轼析曹操的
“
重豪强兼并之法
”
—
兼驳梁效的
“
中小地主进步论
”
柯友根
“
四人帮
”
的黑喉 舌梁效
,
在 他 炮 制的
《论二 讨时期 的法家路线》一文中提出
,
三
国时期
,
“
打击
”
还是
“纵
容
”
大地主豪强势力
,
是 当时儒法 两条路线斗争的 一个
“
带
根本性的 问题
”
。
而
“
杰出
”
法 家曹操
,
代表
“
进步
”
的中小地主的
“利 益”和“要
求
万,
坚持法治
,“
重豪强兼并之 法
”
,
因而
,
有着
“
更大
”
的历史作用和 影响
。
既然问题如
此重要
,
曹操打击 豪强的作用被抬到吓人的高度
,
那么澄清这个 问题
,
揭穿梁效的阴谋
,
就十分必 要 了
。
《三国志
·
魏 书
·
武 帝纪》说
,
公元
年建安九年
,
曹操平邺后
,
“重
豪强兼
并之 法
”
。
《武 帝纪》注 引《魏 书》所载曹操颁布的《收田租令》
,
就是
“
重豪强兼并
之法
”
的 内容
。
这里引录如下
“
有国有家者
,
不患寡而患不均
,
不患贫而患 不安
。
哀氏之治也
,
使豪强
擅悠
,
亲戚兼并
下 民贫弱
代出租赋
,
街豁 家财
,
不足 应命
审配宗族
,
至
乃藏匿罪人
,
为道逃主
。
欲望 百姓亲附
,
甲兵强盛
,
岂可得邪
其收田租亩四
升
,
户 出绢二匹
、
绵二斤而已
,
他不得擅兴爱
。
郡国守 相明检察之
,
无令强 民
有所隐藏
,
而 弱民兼赋也
。
”
现在
,
试就这篇令文
,
剖析一下曹操的
“
重豪 强兼 并之 法
”
。
一
、
曹操
“
重豪 强兼 并之法
”
,
是为了保证 封建的赋 役剥 削
,
建立曹魏政权
,
维护
地主阶级的利益
。
曹操在
《收田租令》
中明 白宣布
,
“重 豪 强兼并之 法”
的目的
,
在于
“
百姓亲 附
,
甲兵强盛
。
”
也 就是说
,
要使封建秩序稳定
,
编户著籍
,
保证 赋役剥削收
入
,
足食强兵
,
才能建立和巩 固曹魏政 权
。
我们知道
,
汉末魏初
,
封建军阀
、
豪门大族
、
中小地 主 踩着农民起义军 的血泊
,
展 开了割地称雄
、
互 相攻伐的大混战
。
曹玉
《典论
·
自序》说
“
名豪大侠
,
富室强族
,
飘扬云 会
,
万里相赴
。
一而 山东大者连郡国
,
中
者婴城邑
,
小者聚降 陌
,
以还相吞灭
。
”
使得社会生产遭受严重的破坏
,
人民流离失
所
,
转死 沟壑
。
在战乱 中幸存的劳 动人民
,
源源 流入私家
,
成 为地主阶级特别是世家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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