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 国 士 家 制 度 商 榷
陈 玉 屏
魏 晋 南朝 的兵 户制 度
,
是在 汉 末 三 国时 的士家 制 的基 础上发 展 起来 的
。
自三 十 年 代 以
来
,
中外 学者 对 三 国士家 制 作 了 较多 的 研究
。
到 了五 十年 代
,
由于史 学 界 的意见 趋 于一 致
,
这 个问题似 乎可 以 定论 了
。 经过 反复 查 阅有关史籍 和拜 读 近人 大作
,
我 感到 长期 以 来史 学界
对 三 国士家 制 的不少意见
,
是 值得 商 榷 的
。
( 一 ) 曹魏士 家 制度 质 疑
三 国时 期 的士家制 度
,
史 书上 并 无 系统 的成 文条 款规 定
。 后人 研究 了散见 于典 籍 中的 有
关记载并加 以概 括
,
使 其理论 化
,
名之为
几
“ 士家制 度
”
。 鹅 老对 曹魏士 家制 的论述
,
代表 了
史学界对三 国 士家制 的一 般 看法
,
他说
:
“为 了保 持 一部 分 固定 的兵源 以应付 战争 的需 要
,
魏 国还建立 了士 家制 度
。
士家 有特别 的 户籍
,
世代 当兵
,
或服挽 船
、 养 马
、
鼓吹等 各种 特定
的 劳役
‘ 士 家 中的妇 孺 与 尚未轮 代 的男丁
,
也 要为 政府 耕 田 或服 役
。
士 家 的身 分低 于 平 民
。
为 了使 他们不 与平 民混 杂
,
法 律规 定 士家 的妻 因夫 死 改嫁
,
或者 女儿 出嫁
,
都只 能 嫁 给 士
家 ;
士 逃亡
,
妻子要 被 没为 官奴 埠或 处 死
。
”
史 学 界还 有人 进 一步 提 出
,
凡 具有士 家 身 分
的 人
,
“ 绝 无仕 进可 能
”
。
曹魏 士 家制是 三国时期最 典型 的士家 制度
。
由于 对曹 魏士 家 制
的 内容作 了上 述 理解
,
自然会得 出
“士 家 身分 低于 平 民
”
、
“ 士家 是被认为 低贱 的 特 殊 阶
级
”
的 结论
。 众所 周 知
,
曹魏军 队 十 分精 锐
,
战斗 力很 强
。 一 个社 会地 位极 为 低 贱 的 阶
层
,
却组成 了具 有很 强战 斗 力的国 家军 队
,
最 后克 平天下
,
混 一 四 海
,
这不 能不 是 一个 违反
一 般历 史 规律 的令人 费解 的问题
。 有 两个疑 点必须 澄 清
。
第一
,
剪老 等人所 归 纳 的意见 是否
确 系曹魏 士家 制度 的规定 ( 只 实施于 士 家而不 实 施于 其 他阶 层 )
;
第二
,
曹魏 士家 制 的法 定
内 容是 否确实 具有歧 视士 家 的特定 含义
。
l
。 士 家 服
“ 特定 劳 役
” 的 问题
所 谓
“特定劳 役
”
, 实 际 上被 视为 贱 役
。 《三 国志 》
、
《晋书 》等史 籍 中
,
确 实 有士 家任
“鼓吹
”
, 当
“ 马骆 ” 等服 贱 役 的记 载
。 但是
,
没有 确 凿 的史 料可 以 证实 法律 规定 士 家只 能 服
此 贱役
, 而 其他 阶层 的劳 动者 却不 必服 此贱 冷
。 如果 仅据 士家 服贱 役的少 数几 个事 例
,
推 而广
之 论定为曹魏 士 家制 的一 项规 定
,
是 缺乏 说 服力的
。
2
.
士家 的婚 配 问题
,
近人 论 及士 家 的婚 配
,
几 乎众 口 一 辞
,
均 以 为 法律 规定 士家 的女儿 及 寡妻只 能 嫁 给 士
家
,
不 得嫁 给 吏 民
。
国家 作 出士家婚 配
“只能 限于 同 类
”
的规定
,
目 的在 于 使士 家
“ 不 与
平 民混杂
”
。 论者 以 此 作为
“士 家身分 低于 平 民 ” 的重 要论据 厂
卜
论者 用 以 证 明士家 女儿 只能嫁给 士 家 的史 料
,
出 自
一
《三 国志
· 魏志
· 明帝 纪 》注 引 《魏
略 》
:
太 子舍 人 张茂 以 吴 蜀数 动
, 诸将 出征
, 而帝 盛兴 宫 室
, 留意于玩饰
, 赐 与无 度
,
努 藏 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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