罚
”
,
也不是诸葛亮有独 无偶
,
而这 本来又
是 先秦法家 们的主张
。
例如
,
战国李惶在 魏
行法
,
就是 按照
“
食有劳 而禄有功
,
使有能
而赏必行
,
罚必当
”
的原则进行的
。
至于
引咎 自责
,
亦有汉武帝
“下诏罪
己”
,
曹操
也 曾因马 伤民麦而
“罪
己割发
”
。
总之
,
诸葛亮行法有其精当所在
,
但 他
能作到的
,
他 人亦然
。
不过虽然如此
,
如果了
解 诸葛亮行法特点及其 历史地 位
,
这些 情况
的出现就不 是偶然 的了
,
他人也 未必能有所
及
。
一
、
因弊立政
,
审势定法
。
这主要是他
对于西蜀地区政治混乱
,
及其行法对象的认
识不同
。
封建法律是地主阶级用来维 护封建剥削
关系
,
是条 抽打农民的鞭子
。
所以
,
过 去行
法的主要对象
,
无 疑是重在平民百姓
。
从这
一点说
,
封建法律是无能从根本上使社会安
宁的
。
由于立法重在平民百姓
,
因此统治者
尚来都很 重视律令刑条的轻重
、
疏密
,
立法
者的思想也 就被
“禁锢”
起来
。
一方 面
,
重
在 严刑峻法统治人民
,
结果又 适得其反
。
比
如
,
商鞍认 为
“禁奸止过,
莫若重刑
”,
“重刑者民不敢犯”
,
韩非 也主张
“严刑
重罚之可以治 国
”
。
但秦始皇治国
,“繁
法严刑而 天下振
”
,
终成为秦代农民起义
一大原 因
。
又如汉武帝时
,
由于
“
征 发 繁
数
,
百姓 贫耗
,
穷民犯 法
,
酷吏击断
,
奸轨
不胜
”,
于是又严密科网
,
由原来 的汉律
九章
,
增至三百 五十九章
。
再如东汉
,
刑 律
科网更 是繁密庞 杂
,
不 仅
“开
残 丈 妄 杀 之
路
”
,
就是断罪执法 者都感不 便
,
于是令
诸儒 数十家 为刑律作
“
章句
”
法解
,
家家又
数 十万言
,
仅 所谓断罪 所当 由用者
,
就 合二
万六 千二百七十二条
,
七百七十三万二千余
言
。
但统治 者仍然呼喊
“百姓
有土崩 之
势
,
刑罚不足惩罚
”
。
可见
,
重在严刑 峻
法 统治人民
,
用严密科网加上执 法的
“吹 毛
索疵
,
低欺无 限
”
的本 身
,
不仅不能解决 社
会矛 盾
,
反而甘致阶级 矛盾发 展的加剧
。
而
在另一方面
,
立法者又总是纠缠于律令科网
的轻重
、
宽严
,
作 为衡量一代 政治
“得”
、
, ’失,,
或 说
“政举, ,
、
“政 息, ,
的依据
。
如
东汉初期的议者
,
有所谓
“
轻刑之 作
,
反生
大患
”
,
或谓
“隆刑 峻法,
非明 王 之 急
务
”,
都是在 法严
、
法宽上溯流 追源前 代
理政之要
。
总之
,
以往 的立政定法
,
总是在
这些 固定 的位子上打转转
。
诸葛亮治理西蜀
及其行 法
,
与上述 这些却有他
“反
常
”
的认
识
,
而知弊审势
。
比如
,
在 东汉和刘璋父子统治时期
,
西
蜀地区的政治就 很腐败
,
法制松弛
,
社 会秩
序极其混乱
。
但诸葛亮不认为这 是民乱 于
法
,
也 不认为加强法治于民来治理蜀乱
,
而
认为
“
民殷国富
”
的
“天府 之
土
”
,
弄 得
不成个样子
,
在于为 政者的
“
不知存恤
”
于民
。
他还 指出造成 西蜀政乱 的原 因
,
是刘
璋的懦弱少断
,
长期
“文法羁
摩隽互相 承
奉
,
德政不 举
,
威刑不肃
”
,
形成
“
蜀土人
士
,
专权 自悠
”
的局 面
,
从而 认为 西蜀
“所
以致弊
,
实由于此
”
。
在这里
,
诸葛亮显然把
“
不知存恤
”
于
民
,
看作是 西蜀政乱 的结果
,
也就是说他没
有 把行法的当务之 急和主要 对象
,
放 在于
民
。
这是与他治理 蜀汉
,
务在
“闭境勤农,
育养民物
”
的根本方针是一致的
。
他还指
出
“商较长于理 法,
不可以从教 化
”
。
这就进一步说 明诸葛亮立政定法
,
在 于 教
化
,
使勤 农养民
“
民安食足
”
。
这不能不
是 与过去腐 儒立 法在思想上的差 异
。
民乱始于政乱
,
诸葛亮认为 西蜀政 乱最
大的祸害
,
是专 横 自悠的
“蜀土 人士”
。
所
谓
“蜀土
人士
”
,
就是指 在益州为非作歹 的
地方官吏和豪族大姓
。
众所 周知
,
在 封建统治史上
,
豪族与官
僚之间是坦途相通 的
。
豪族大姓可以通过买
官爵
、
考试等不同途 径
,
成为官僚权贵,
官
僚权贵依仗 权势大肆侵占土地
,
成 为地主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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