改革弊政实行法治
曹操治国 用兵很有能 力
,
但靠的不是奸谋
,
而是革除东汉弊政
,
实行法治路线
。
用人唯亲是 当时政治腐败的突出表现
。
《
白虎 通义
》说这是 天意
,
“王者赐,
先亲
近后疏远何法?法天雨
,
高者先得之也
。
”
曹操继 承法家传统
,
坚持
“唯才是举”
。
应 该选用什么人呢?孔融之流说应选用儒家代表人物(
“宜得名
儒
”
《荐
谢 该上
书
》)
。
曹操针锋相对地提出
,
应选用
“渊深
法度
”
的法家
,
敢于革新的
“进取之士”
。
同时
,
批判以门第阀阅为根据的选士制度
,
指出
:
“未闻无
能之 人
,
不斗之 士
,
并受禄
赏
,
而可以立功兴 国者也
。
”
(
《论吏士行能令》)
孔融等反动儒生散布流言蜚语
,
甚至公开攻击曹操从实际斗争中选拔的人 材没有
“德行”
,
“未
有能杀身成仁
”
。
曹操以大无畏 的精神公开蔑视儒家仁义道德的说教
,
说 就是应该
“勿有所
遗
”
地选用
“负污辱之名,
见笑之行,
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
术
”
的人材
,
这才真是
“至
德之人
”
!
那些号称仁义 的
“有行之
士
”
,
是一些 庸人
,
要
治国用兵
,
要革新
,
就不能用那号人
。
曹操打破了世家豪族的控制
,
重 用郭嘉等
“
有负俗之讥
”
的人
;
从 出身
“细微”
的
地主阶级中下层选拔大批文官武将
,
结束了东汉末年腐败透 顶 的用人状况
,
为贯彻法家
路线奠定了组织基础
。
他以法治军
。
“吾在军
中
,
持法是也
”
(《遗令》)
。
亲 自制定
“军
令
”
、
“
战
令
”
,
要求部队
“唯
令之从
”
。
赏罚 严 明
,
对法令强调
“设而 不犯,
犯而 必诛
”
(《孙
子注》)
。
曹操的军队是剥削阶级的军 队
,
当然不可能
“爱
民
”
,
但为防止部队因抢掠
财物而丧失战斗力
,
规定
“军
行
,
不得研伐田中五果桑拓棘枣
”
(
《军令》)
,
“士将
战
,
皆不得取牛马衣物
,
犯令者斩
”
(《步战令》)
。
据说
,
有一次他的马踏了麦田
,
他说
:
“制法而
自犯之
,
何以帅下?
”
因此拔剑将 自己的头发割下
,
算是处罚
。
他要求各项政治措施
“皆一之于 法”
。
曹操的法是 地主阶级利益 的体现
,
归根到底
是镇压劳动人 民
,
巩 固地 主阶级专政的
。
但正如马克思指出的
:
“
所润特权者的 习惯是
和法相抵触的 习惯
”
。
曹操严于执法
,
也有限制当时特权者—豪强的作用
。
儒家处理
统治阶级内部关系 的准则是仁义忠恕
。
奉行儒术的东汉统治者强调 从政
“在宽”
。
这不
是对人 民行
“仁政”
,
而是纵容特权者
。
例如
,
“袁
氏政宽
”
,
继承了东汉那一套
,
他
的军队便
“草窃
市井
,
而外虏田野
”,
当权的豪强横征 暴掠
,
在他统治下 的青州
,
“收
赋纳税
,
三分 不入一
”
(《三国志
·
袁绍传》)
。
曹操用
“一之于
法
”
来代替他们的
“从
宽
”
路线
。
太子曹王的郭夫人的弟弟犯祛
,
救过他的命的从弟曹洪的家人犯法
,
他的
老 朋友刘勋的子弟犯法
,
在他支持下
,
他的部下司马芝
、
满宠
、
鲍勋等人都敢于坚决处
理
;
太子 几次 出面求情都不行
,
别人也同样磁了钉子
。
他的法治在统治阶级内部限制了
少数人的特权
,
使他们的局部利益 服从地 主阶级 的整体利益
。
在当时的历史 条件下是具
有进步意义 的
。
在魏
、
蜀
、
吴对立 的三方中
,
曹操实行法治路线最坚决
,
改革最彻底
,
因而能在东汉末年政治极端腐败的废墟上
,
建立起最强 大的政权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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