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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魏内迁政策述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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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完成 , 并成为编户齐民 。” ’ 东汉初年南匈奴附汉后 , 在并州北部朔方诸郡 与汉人杂居共处 , 开始了从游牧向定居农耕生活的 转化 。 由于匈奴人一直保留单于等部落首领及组织 , 有较强 的统一的政治势力 , 内徙后不可能很快变成 国家编户 , 而且他们的内徙是逐渐的不断扩展的过 程 . 在他们编户化的过程中 , 曹魏采取了分化瓦解的 策略 。 建安十一年 (206) , 曹操打败高干 , 收复并土 之后 , 任命的第一任并州刺史是陈郡人梁习 . 梁习在 并州执政二十余年 , 廉洁奉公 ,“政治常为天下最” . 梁习通过安置 “豪右” 、 调发 “丁强尹、 控制家属 等措施 , 使 “单于恭顺 , 名王稽颖 , 部曲服 事供职 , 同于编户 。 ” 随着匈奴等族人丁户口的逐渐增多 , 势力的不断强大 , 汉族士大夫 “惧必为寇, 宜先为其 防 ”, 又产生了魏武帝分而治之的政策 。 曹操将近 三万落匈奴人分成五个部分 , 遍及整个汾河流域 , 这 就大大削弱了南匈奴的整体力量 。 在所有这些措施 贯彻的同时 , 大批匈奴人变成国家编户 。 史籍记 载中直接把南匈奴和编户连在一起的有 以下几处 : 《晋书 · 北狄匈奴传》称 : “与编户大同, 而不输 贡赋 。 ” 《三国志 · 梁习传》云 :“部 曲服事供职 , 同于编 户 。” ‘晋书 · 刘元海载记》 :“ 昔我先人与汉约为兄 弟 , 优泰同之 。 自汉亡以来 , 魏晋代兴 , 我单于虽有 虚号 , 无复尺土之业 , 自 诸王侯 , 降同编户 。 ” 这三处 “编户” 的左右都有 “ 同 ” 字 , 它是相同 的意思 。 因为在一部《晋书》里 , 唐朝房玄龄等人虽 然使用同一个 “同” 字 , 但表达各异 . 说东汉时 , 是 “与编户大同, 而不输贡赋 ” , 意即与编户荃本相同 , 只是不缴纳贡赋 , 也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编户齐民 , 说魏晋之际南匈奴的情况时 , 则是 “ 自 诸王侯 , 降同 编户 .” 这就不仅包括摇役和兵役 , 也应有赋税负担 。 关于曹魏时期的并州匈奴缴不缴纳贡赋的间题 , 曾 经引起史学界的讨论 。 周伟洲先生根据有关记载 , 作 出结论说 :“ 作为 ‘编户’ 的部分内迁匈奴部众可能 也是要向魏晋政府缴纳赋税 . ” 笔者认为 , 这个意 见是允当的 。 另据 《晋书》卷 2 6 《食货志》载户调式 :“远夷 不课田者输义米 , 户三解 , 远者五斗 , 极远者输算钱 , 人二十八文 .” 唐长孺先生认为 ,“这虽是晋统一后的 办法 , 可能三国时已然如此 。” 这是很有见地 的 , 因为既然有不课田的远夷 , 也就应该有课田的近 夷 . 远夷既然能缴纳米 , 说明他们已经从事农业定居 生活 , 离中原王朝不可能太远 。 那么 , 课田的近夷必 然是编户 。 南匈奴在曹魏已经弥漫于整个汾河 流域 , 与中原王朝的统治中心邺城 、 许都 、 洛阳只是咫尺之 邻 , 当属于 “近夷” 是没有什么疑问的 。 所以 , 并州 的内迁匈奴人中至少有相 当一部分变成了曹魏的编 户 。 士家是 国家统一控制的一个特殊阶层 , 有专门 的户籍 。 曹魏时 , 士家主要集中于邺城 、 洛阳 、 长安 等政治中心 , 不仅包括汉 人 , 也包括少数族人民 。 《三国志》卷15《梁习传》云 :“吏兵 已去之后 , 稍移 其家 , 前后送邺 , 凡数万口 , 其不从命者 , 兴兵致讨 , 斩首千数 , 降附者万计 . ” 在梁习的武力压迫下 , 数 万口匈奴等族人被送往邺城 , 充当士家 . 其实 , 不只 是内迁匈奴人有的沦为士家 。 《梁习传》注引《魏 略》中有这样一条记载 :“太祖拔汉 中 , 诸军还到长 安 , 因留骑督太原乌丸王鲁昔 , 使屯池阳 , 以备卢水 。 昔有爱妻 , 住在晋阳 。 昔既思之 , 又恐遂不 得归 , 乃 以其部五百骑 叛还并州 ,· ,· ”鲁昔率部叛还并州的 原 因是思念住在晋阳的爱妻 , 可知一部分乌桓人也 充当士家 。 由此推想 , 其他各少数族人民也应该受到 曹魏这样的处理 。 飞 三 、 对内迁各族的管理 内迁各族变成国家编户齐民 , 在郡县落籍以后 , 即受到曹魏州郡县等地方政权的管理 。 所谓 “ 都统于 郡国 ” 就是明证 。 曹魏政府向他们征收田租和户调 , 并征发谣役 。 从上引《三国志》卷2 6 《郭淮传》中太和五年 曹 魏 伐蜀的情况 , 我们就可以看 出当时关中氏 、 羌等族 人民的负担情况 . 那次战争的后勤补给主要靠关 中 人民 . 雍州刺史郭淮为了保证供应 ,“家使出谷”, 结 果是 “军食 用足 ” , 郭淮因此获得提拔 。 尤其是 他 “平其输调” 的办法 , 被认为是对羌 、 胡的一种 “ 威 恩 ”, 因而受到史家的褒扬 。 可见那些向羌 、 胡征收 重 赋的官吏肯定不少 。 此外 , 象乌桓 、 匈奴等其它内 迁各族的租调负担也不可能太 轻 . 沉重的摇役负担 , 激起了少数族人民的反抗 。 嘉平五年 (2 53) ,“雍 州 刺史陈泰求救并州并力讨胡 , 师从之 。 未集 , 而新兴 、 雁门二郡胡以远役 , 遂惊反 .” 内迁各族除了接受州郡 县的管理外 , 还必须服 从一些专门官职的管理和领护 。 对 北方的乌桓 、 鲜卑等族 , 设置护乌桓校尉或护 鲜卑校尉 , 一般以幽 、 并二州刺史兼领 . 这反映了北 部边郡浓厚的民族色彩 , 也说明北方边郡长官 负有 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使命 . 如牵招在领乌桓校尉 时 , 就 被派往柳城 , 处理乌桓峭王在袁谭 、 公孙康和曹魏 三方势力中的关系 , 最后把峭王争取过来 , 为曹操消 灭袁氏残余势力铺平了道路 . 文帝时 , 牵招任护鲜卑 校尉 ,“ 是时 , 边民流散山泽 , 又亡叛在鲜卑中者 , 处 有千数 。 招广布恩信 , 招诱降附 。 又怀来鲜卑素 利 、 弥加等十余万落 , 皆令款 塞 。 ” 对并州匈奴人的管理 , 东汉时即有 “ 使匈奴中郎 将一人 , 比二千石 主护南单于 。 置从事二人 , 有 事随事增之 , 椽随事为员 。” @建安中 , 曹操分并州 匈奴为五部 ,“ 部立其 中贵者为帅 , 选汉人司马以监 督之 。 魏末 , 复改帅为都尉 。 ” “ 帅 ” 和 “ 都尉 ” 是 从 匈奴人中选择出来的 ,“司马” 为汉人 , 汉人司马 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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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 2017-08-03 上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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