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后完成
,
并成为编户齐民
。”
’
东汉初年南匈奴附汉后
,
在并州北部朔方诸郡
与汉人杂居共处
,
开始了从游牧向定居农耕生活的
转化
。
由于匈奴人一直保留单于等部落首领及组织
,
有较强 的统一的政治势力
,
内徙后不可能很快变成
国家编户
,
而且他们的内徙是逐渐的不断扩展的过
程
.
在他们编户化的过程中
,
曹魏采取了分化瓦解的
策略
。
建安十一年
(206)
,
曹操打败高干
,
收复并土
之后
,
任命的第一任并州刺史是陈郡人梁习
.
梁习在
并州执政二十余年
,
廉洁奉公
,“政治常为天下最”
.
梁习通过安置
“豪右”
、
调发
“丁强尹、
控制家属
等措施
,
使
“单于恭顺
,
名王稽颖
,
部曲服 事供职
,
同于编户
。
”
随着匈奴等族人丁户口的逐渐增多
,
势力的不断强大
,
汉族士大夫
“惧必为寇,
宜先为其
防
”,
又产生了魏武帝分而治之的政策
。
曹操将近
三万落匈奴人分成五个部分
,
遍及整个汾河流域
,
这
就大大削弱了南匈奴的整体力量
。
在所有这些措施
贯彻的同时
,
大批匈奴人变成国家编户
。
史籍记 载中直接把南匈奴和编户连在一起的有
以下几处
:
《晋书
·
北狄匈奴传》称
:
“与编户大同,
而不输
贡赋
。
”
《三国志
·
梁习传》云
:“部
曲服事供职
,
同于编
户
。”
‘晋书
·
刘元海载记》
:“
昔我先人与汉约为兄
弟
,
优泰同之
。
自汉亡以来
,
魏晋代兴
,
我单于虽有
虚号
,
无复尺土之业
,
自 诸王侯
,
降同编户
。
”
这三处
“编户”
的左右都有
“
同
”
字
,
它是相同
的意思
。
因为在一部《晋书》里
,
唐朝房玄龄等人虽
然使用同一个
“同”
字
,
但表达各异
.
说东汉时
,
是
“与编户大同,
而不输贡赋
”
,
意即与编户荃本相同
,
只是不缴纳贡赋
,
也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编户齐民
,
说魏晋之际南匈奴的情况时
,
则是
“
自 诸王侯
,
降同
编户
.”
这就不仅包括摇役和兵役
,
也应有赋税负担
。
关于曹魏时期的并州匈奴缴不缴纳贡赋的间题
,
曾
经引起史学界的讨论
。
周伟洲先生根据有关记载
,
作
出结论说
:“
作为
‘编户’
的部分内迁匈奴部众可能
也是要向魏晋政府缴纳赋税
.
”
笔者认为
,
这个意
见是允当的
。
另据
《晋书》卷
2 6
《食货志》载户调式
:“远夷
不课田者输义米
,
户三解
,
远者五斗
,
极远者输算钱
,
人二十八文
.”
唐长孺先生认为
,“这虽是晋统一后的
办法
,
可能三国时已然如此
。”
这是很有见地
的
,
因为既然有不课田的远夷
,
也就应该有课田的近
夷
.
远夷既然能缴纳米
,
说明他们已经从事农业定居
生活
,
离中原王朝不可能太远
。
那么
,
课田的近夷必
然是编户
。
南匈奴在曹魏已经弥漫于整个汾河 流域
,
与中原王朝的统治中心邺城
、
许都
、
洛阳只是咫尺之
邻
,
当属于
“近夷”
是没有什么疑问的
。
所以
,
并州
的内迁匈奴人中至少有相 当一部分变成了曹魏的编
户
。
士家是 国家统一控制的一个特殊阶层
,
有专门
的户籍
。
曹魏时
,
士家主要集中于邺城
、
洛阳
、
长安
等政治中心
,
不仅包括汉 人
,
也包括少数族人民
。
《三国志》卷15《梁习传》云
:“吏兵
已去之后
,
稍移
其家
,
前后送邺
,
凡数万口
,
其不从命者
,
兴兵致讨
,
斩首千数
,
降附者万计
.
”
在梁习的武力压迫下
,
数
万口匈奴等族人被送往邺城
,
充当士家
.
其实
,
不只
是内迁匈奴人有的沦为士家
。
《梁习传》注引《魏
略》中有这样一条记载
:“太祖拔汉
中
,
诸军还到长
安
,
因留骑督太原乌丸王鲁昔
,
使屯池阳
,
以备卢水
。
昔有爱妻
,
住在晋阳
。
昔既思之
,
又恐遂不 得归
,
乃
以其部五百骑 叛还并州
,· ,·
”鲁昔率部叛还并州的
原 因是思念住在晋阳的爱妻
,
可知一部分乌桓人也
充当士家
。
由此推想
,
其他各少数族人民也应该受到
曹魏这样的处理
。
飞
三
、
对内迁各族的管理
内迁各族变成国家编户齐民
,
在郡县落籍以后
,
即受到曹魏州郡县等地方政权的管理
。
所谓
“
都统于
郡国
”
就是明证
。
曹魏政府向他们征收田租和户调
,
并征发谣役
。
从上引《三国志》卷2 6
《郭淮传》中太和五年 曹
魏 伐蜀的情况
,
我们就可以看 出当时关中氏
、
羌等族
人民的负担情况
.
那次战争的后勤补给主要靠关 中
人民
.
雍州刺史郭淮为了保证供应
,“家使出谷”,
结
果是
“军食
用足
”
,
郭淮因此获得提拔
。
尤其是 他
“平其输调”
的办法
,
被认为是对羌
、
胡的一种
“
威
恩
”,
因而受到史家的褒扬
。
可见那些向羌
、
胡征收
重 赋的官吏肯定不少
。
此外
,
象乌桓
、
匈奴等其它内
迁各族的租调负担也不可能太 轻
.
沉重的摇役负担
,
激起了少数族人民的反抗
。
嘉平五年
(2 53)
,“雍
州
刺史陈泰求救并州并力讨胡
,
师从之
。
未集
,
而新兴
、
雁门二郡胡以远役
,
遂惊反
.”
内迁各族除了接受州郡 县的管理外
,
还必须服
从一些专门官职的管理和领护
。
对 北方的乌桓
、
鲜卑等族
,
设置护乌桓校尉或护
鲜卑校尉
,
一般以幽
、
并二州刺史兼领
.
这反映了北
部边郡浓厚的民族色彩
,
也说明北方边郡长官 负有
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使命
.
如牵招在领乌桓校尉 时
,
就 被派往柳城
,
处理乌桓峭王在袁谭
、
公孙康和曹魏
三方势力中的关系
,
最后把峭王争取过来
,
为曹操消
灭袁氏残余势力铺平了道路
.
文帝时
,
牵招任护鲜卑
校尉
,“
是时
,
边民流散山泽
,
又亡叛在鲜卑中者
,
处
有千数
。
招广布恩信
,
招诱降附
。
又怀来鲜卑素
利
、
弥加等十余万落
,
皆令款 塞
。
”
对并州匈奴人的管理
,
东汉时即有
“
使匈奴中郎
将一人
,
比二千石 主护南单于
。
置从事二人
,
有
事随事增之
,
椽随事为员
。”
@建安中
,
曹操分并州
匈奴为五部
,“
部立其 中贵者为帅
,
选汉人司马以监
督之
。
魏末
,
复改帅为都尉
。
”
“
帅
”
和
“
都尉
”
是
从 匈奴人中选择出来的
,“司马”
为汉人
,
汉人司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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