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2年10月
第15卷 第5期
阴 山 学 刊
YINSHAN ACADEMIC JOURNAL
Oct. 2002
Vo1. 15 No. 5
这 样 的 评 、 注 不 足 法
— — — 读 《三国志· 任城陈萧王传、 魏武文世王公传》
Ξ
郭 秀 琦
(包头师范学院 图书馆,内蒙古 包头014030)
摘 要:陈寿在评论 《魏武文世王公传》 时认为,应取消诸候科禁之法,让他们在中央和封国掌实权。裴松
之 1曹 也有这种思想。他们都孤立地看待分封制,自觉不自觉地去论述现实分封制的合理性,或让当权者
接受自己的主张,其结果只能是 “徒乱天下 。 ”
关键词:陈寿;《魏武文世王公传》;诸候科禁之法;分封制
中图分类号:K236104 文献标识码:A 文章编号:1004 - 1869(2002)05 - 0091 - 04
诸候科禁之法是曹魏治国的法宝之一。它集中地体现在下面提到的 《三国志· 任城陈萧王传、 魏武文世
王公传》 之中,《任城陈萧王传》 叙述的是魏武帝曹操的卞皇后所生的任城王曹彰、 陈思王曹植和萧王曹熊的
生平事迹,《武文世王公传》 则介绍了曹操的其他夫人所生的21个儿子,和魏文帝曹丕的9个儿子的生平事
迹。陈寿在 《武文世王公传》 后评论说,“魏氏王公,既徒有国土之名,而无社稷之实,又禁防壅隔,同于囹圄;
位号靡定,大小岁易,骨肉之恩乖,《常棣》 之义废。为法之弊,一至于此乎!” 裴松之接着注引 “ 《袁子》 曰:‘魏
兴,承大乱之后,民人损减,不可则以古始。于是封建侯王,皆使寄地空名,而无其实。王国使有老兵百余人,
以卫其国。虽有王侯之号,而乃侪为匹夫。县隔千里之外,无朝聘之仪,邻国无会同之制。诸侯游猎不得过
三十里,又为设防辅监国之官以侍察之。王侯皆思为布衣而不能得。既违宗国藩屏之义,又亏亲戚骨肉之
恩。 ’ ” 从以上这段评注上看,诸侯科禁之法的内容主要有四:
(1)不给他们治军和治民权;(2)诸侯之间不许往来;(3)再从这两 《传》 上看,说明对他们日常生活用品,
如车马衣服等物,亦有严格规定;(4)对违法的诸侯严惩不怠。而陈、 裴(他在注引 《袁子》 时,已说明了情况。
为什么还要在下面注引曹 的 《六代论》,而 《六代论》 是较长的注之一。上面认为,“非贤无与兴功,非亲无与
辅治。 ” 这正如清人在 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 上所说:“所注杂引诸书,亦时下己意。 ”)对此持否定态度。意即应
按亲亲的原则,取消诸侯科禁之法,在朝中给他们以辅政大权,在封国内掌实权和享受天伦之乐。这段评伦
就这两 《传》 来说,似乎有道理,我们进一步考察,特别是联系三国及其前后的历史事件,就发现这是根本站不
住脚的。
实行诸侯科禁之法,对其权力加以限制,不给他们以实权,这个问题说到底,得从东汉末期的政治中特别
是曹操的治国方略中去理解。我们知道,东汉时期采取了许多不适时宜的措施,导致了自身的名存实亡,曹
操对此深恶痛绝。在思想上反对 “天人感应,即神学化的今文经学。明确提出他 “性不信天命之事。 ”(《三国志
· 武帝纪》 注引 《魏武故事》)在政治上反对德治与名教,即因名立教,只要出身官僚家庭,经过名人吹捧,就可以获
得名誉做官,但大多数是贪赃枉法之徒,曹操对此坚决打击。他在担任济南相时,发现八个县的长吏和地方
豪强勾结,官官相护鱼肉百姓,把他们检举罢免。对地方豪强浪费大量钱财去制造符瑞,祭祀鬼神的愚蠢作
法给予坚决取缔,对敢于违反自己禁令的豪强用棒杀之。在用人方面,曹操否定了天对人的制约,主张发挥
人的主观能动性,即 “吾任天下智力,以道御之,无所不可。 ”(《三国志· 武帝纪》)基本上形成了他的治国思想,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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