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国艺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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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《三国演义》中“义”的悲剧性
兰 毅
一、前言
《三国演义》作为一部反映封建社会现实生活的优秀长篇小说,书中
所涉及的“义”是相当复杂的,从第一回“宴桃园豪杰三结义”起,一直
到“全忠义士心何烈,守节王孙志可哀” ,“义”在全书是贯彻始终的。
在小说的许多章节里,也多次以“义”为题,如“勤王室马腾举义”(第
10 回)、“会古城主臣聚义”(第 28 回)、“关云长义释曹操”(第 50
回) “关云长义释黄汉升” (第 53 回)、 “张翼德义释严颜” (第 63 回)、
“诸葛诞义讨司马昭”(第 111 回)等等。而通过人物的口说,或诗赞,
或论赞宣扬“义”的更是不胜枚举。但毫无疑问的是,这个“义”是属于
封建社会的范畴,因为无论是作者或他笔下所写的人物都生活在封建社会
里,它只能是封建私有制这种经济关系所产生的道德观念,所以我们在论
其“义”时,既不能全盘肯定,也不能一概否定,而应用一种历史的眼光
去加以辨证地分析。
“念刘备、关羽、张飞,虽然异姓,既结为兄弟,则同心协力,救困
扶危;上报国家,下安黎庶。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,只愿同年同月同日死。
皇天后土,实鉴此心,背义忘恩,天人共戮!”
这篇誓文成了后世结义者仿效的经典之作。有人认为誓言里的“上报
国家”是“忠”, “下安黎庶”为“义”,所以桃园结义的道德内容是“忠”
“义”的统一。但结合作品的全部内容看,其所强调的更是“义”,是一
种涵盖了“忠”的“义”。因此宣扬“忠义”并不是其主旨,而讴歌“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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