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解亦曰
!
“
由当作犹
。
”
剑案
!
古书
“
由
”
与
“犹”
通
,
分见
清刘淇《助字辨略》卷二及近人杨树达《词诊》卷七
、
徐仁 甫
《广释词》卷一
。
拙著
《中国古代字典辞典概论》 ?商 务 出版
于《经传释词》部分亦有辨说
,
而以王 氏未收为失
。
《通 鉴》改
字
,
实误
,
卢以
“由当作犹”
,
亦非
。
本书屡见
,
不繁引
。
《王凌传》注引《汉晋春秋》
!
“爽之所恶者,
彼 莫不必
改
。
”
集解
!
“胡三
省曰
!
必当作毕
。
”
剑案
!
《荀子
·
礼论
篇》
“人
道毕矣
”,
《后汉书
·
班固传》及《文选》注皆引作
“必”。
《广雅
·
释天》
“木神谓之毕方
。
”
王念孙《疏证》
!
《韩非子
十过篇》云
!“‘毕
方并铭
,
蛋尤居前
’。‘毕’
字或作
‘必’,
《艺文
类聚》弓【《尸子》云
!
‘木之精气为必方’。
又《法苑珠林
·
审察
篇》引《白泽图》云
!
‘火之精名
日必方
’。
”
且《后汉 书
·
江革
传》
“便身
之物
,
莫不必给刀
,
即
“莫不毕给”
也
。
皆足 以证古
书
“必”
、
“毕”
通用
。
《殿本考证》亦曰
“必当作毕”
。
周寿
昌《后汉书注补正》卷四则谓
“必给,
犹定与之
,
无或与或不与
者也
,
似不必改
‘毕’
字”
,
皆未通训话之言
,
胡注亦非
,
均不可
从
。
《蜀志
·
后主传》裴松之注
!
“而鱼豢云,
备败于小沛
,
禅
时年始生
。
”
集解
!“钱仪吉日,
时当作是
。
”
剑案
!
《诗
·
大
雅
·
生民》
“厥初生民,
时为姜源
。”郑
笺
!“时,
是也
”
。
《尔
雅
·
释话下》亦言
“时,
是也
”
。
它如《助字辨略》卷一及卷
二
、
《经 传释词》卷九
、
《词论》卷五
,
亦皆论及
,
钱说非
。
《魏延传》
!
“延寻悔,
追之
,
已不及矣
。
”
集解
!
“胡三
省日
!
寻
,
继也
,
言继时而追悔也
”
。
剑案
!“寻,
旋也
,
凡相
因而继曰寻
,
犹今言
‘随即如
何
’也。
”
见《助字辨略》卷二
。
杨
树达
《词设》卷六同
。
胡注迁
。
《杨仪传》
!
“而亮平生密指,
以仪性捐狭
,
意在蒋碗
。
”
集解
!
“胡三省日!
‘密指,
盖亮密以语诸僚佐
,
特仪不知耳
。’”
剑案
!
“指”
与
“旨”
通
。
《诗
·
小雅
+
鱼丽》
“物其旨矣”
,
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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