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置
。”
王先谦《补注》
!
“戊己校尉,
见《段会宗》
、
《匈奴》
、
《西域》
、
《王莽传》
。
”
则是西汉中即已有之
,
且 设 于元帝
时
,
《汉表》甚明
。
卢氏但引《卓传》
,
失考
。
《蜀志
·
秦毖传》
!
“卞和街玉 以耀世
。
”
集解
!“《
史记
·
邹阳传》
!‘普
卞 和献宝
,
楚王别之
。’
应劫曰云云
。
”
剑案
!
此先见《韩非子
·
和氏篇
》,
不 当引《史记》及应助说
。
其中异
同
,
并可参看陈奇欲
《韩非子集解》卷四
。
《吴志
·
吕蒙传》
!
“近者破樊本屯,
救葱
,
逆为孙规所
破
。
”
集解
!
“或
曰
,
此语不可解
,
疑有脱误
。
”
剑案
!
孙规见
《孙权传》建安十九年
,
正指此事
。
盖是时权欲素还荆州
,
关羽
不许
,“权大怒,
乃遣吕蒙督鲜于丹
、
徐忠
、
孙规等兵二万取长
沙
、
零陵
、
桂阳三郡
”,
皆见《孙权传》
。
《蒙传》所叙
,
亦正吕
蒙对南阳邓玄 之之言
,
卢氏未曾深考
,
故假或人为说
。
标点本于
《权传》
“孙规”
有专名号
,
此传则无
,
亦甚失之
。
《孙奋传》
!
“
自光武以来
,
诸王有制
,
其与交通
,
皆有重
禁
。
”集解!“胡三省曰!‘光
武设科禁
,
藩王不 得交通宾客
。
’”
剑案
!
胡注见《通鉴》卷七十五
。
然此制实见《后汉书
·
光武
纪》建安二十四年
“诏 有司
申明 旧制
,
阿附 蕃王法
。
”
盖武帝
时
“作左官之
律设
,
附益之法
”
,
见《汉书
·
诸侯王表》
,
故曰
“申
明旧制”
。
范书《郑众传》
!
“汉有旧防,
蕃王不宜私通宾客”
,
正指此
。
胡
、
卢两氏皆失考
。
〔三
训话之失
《魏志
+
文纪》注弓(《献帝传》载苏林
、
董巴等上表
“为 时
将讨黄巾
。
”
集解
!
清曰
!
为 当作放”
中书令
”
,
集解
!
“
《宋书
·
符瑞志》
‘为
’下无‘时’
字
。
赵一
《和洽传》注引《晋诸公赞》
“放黄门郎迁
“
放当作为
。
”
《蜀志
·
诸葛亮传》注引《蜀
记》并难之
,
有云
“要
当显达为魏
”
,
集解
!
“潘
眉日
,
为当作
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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