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张既传》
!
“出为雍州刺史
。
”
钱大昭日
!
“建安十四年
始置雍州
,
别典四郡
,
见《庞清传》注引《典略》
。
”
集解引而
辨之 云
!
“
范书《献帝纪
》
!
‘兴平元年夏六
月丙子
,
分凉州河西
四郡为雍州
。
’章怀注!
‘谓金城
、
酒泉
、
敦煌
、
张掖也
。’
又案
《庞清传》注引《典略》亦云
!‘建安初,
诏 以邯郸商为雍州 刺
史
,
别典四郡
。
’是分置雍
州四郡
,
实在兴平元年
,
非建安 十四
年
,
钱说误
。
《典略》建安十四年云云
,
乃指张猛杀邯郸商为是
年之事
夕
非谓是年始置雍州也
。
”
剑案
!
《典略》并言
!“时武
威太守缺
,
诏又以张猛补之
。
暨到
,
商欲诛猛
,
猛觉之
,
遂勒兵
攻商
。
商治舍与猛侧近
,
商 闻兵至
夕
恐怖登屋”云云
。
既言猛补
武 威太守
,
又言商治舍与猛侧近
,
则 四郡之中
,
当有武威
。
且《献
纪》明言
“河西
四郡”
,
而金城乃在河东
,
则雍州四郡
,
乃武
威
、
张掖
、
酒泉
、
敦煌也
。
惟
“武威
太守 张 猛杀雍州刺史邯郸
商”
,
《献纪》乃在建安十一年耳?杨 守 敬《三国郡县表考
证》说亦如此
。
。
李贤注实误
,
王
、
卢两 氏皆失考
。
又同传
“使
治屋宅
,
作水稚
。
”
钱大 昭曰
!
“水稚不见前史,
当是 张既所
创
。
”
集解引而驳之曰
!“按
《御览》卷七百六十二孔融《肉刑
论》日
!‘贤
者所制
,
或 瑜圣人
?
水稚之巧
,
胜于断木掘地
。’
又
引《魏略》云
!
‘
司农王思宏 作水稚
。
’
是早有此器
,
非既所创
也
。
”
剑案
!
桓谭《新论》日
!
“必羲之制
柞春
,
万民 以济
。
及
后人加 功
,
因延力借身
,
重以践礁
,
而利十倍
。
柞春 又复设 机
关
,
用驴骡牛马
,
乃役水而雄
,
其利乃且百倍
”
。
则见
《御览》
卷八百二十九引
。
考桓谭生于成帝时
,
哀
、
平间为郎
,
王莽时为
掌乐 大夫
,
并见《后汉书》本传
,
则西汉时当早有水稚矣
,
卢氏
仍未深考
。
《阎温传》
!
“拜西
域戊己校尉
。
”
集解
!
“
洪怡孙曰
!
‘戊
己校尉一人
,
比二千石
,
第二品
。黄
初三年
夕
西域内附
,
始置
。’
弼案
!
《董卓传》
!
‘卓迁西域戊
己校尉
’,
汉有是官
,
不始于魏
也
。
”
剑案
!
《汉 书
·
百官公卿表》
!
“戊
己校尉,
元帝初元元
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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