者甚多
,
原书 一律标篇名号浪线#
,
他书亦多
如此
。
但斟酌文意
,
但凡此类
,
皆谓
“某
人别一
种传记
”,
而非真实书名
,
因此
,
均应以专名号
标人名
,
不得标篇名号
。否则,
别传之多
,
真堪
可辑为别传丛书
。
/ +#司 马宣王常称书传远事
,
吾 自耳目
所从闻见
,
逮百数十 年间
,
贤才未有及 荀令君
者也
。
%
&
! ? #
案
“书传
远事
”
至
“
荀令君者也
”乃 司马
宣 王称道荀或之语
,
其中
“
吾
”字
为 司 马宣 王
自称
,
已非史家口吻
,
其前后应标 引号
,
并于
“
常称
”后
补冒号
。
/) #
荆人服刘主之雄姿
,
惮孙权之武略
,
为日既久
,
诚非曹氏诸将所能抗御
,
故曹仁守
江陵
,
败不旋踵
,
何抚安之得行
,
稽服之可期
%
&
!! 2#
案
“故
曹仁守江陵
,
败不旋踵
”为上 文所
论之引申
,
语义本属 上
,
而
“何
抚安
”云
云转人
另义
。“
抗御
”后应
改为逗号
,“
旋踵
”后应改为
句号
。
/ #
谷熟长吕歧善朱渊
、
爱津
,
遣使行学
还
,
召用之 %
&
! !) #
案
“还”,
自成一读
,
其前应逗断
。
// #
攒公孙攒#闻之大怒
,
购求获畴田
畴#
,
谓日%
&
! +2 #
案
“
购求获畴
”不
应连续
,
“
求
”后
逗断
。
/ #
袁绍又辟修王修#除即墨令
,
后 为
谭袁谭#别驾
。
%
&
!+#
案
“辟”
征 召
,“
除
”
任命
,
所言两事
,
不
应连续
,“
辟修
”后逗
断
。
/ ?#修王修#闻变
,
召车马未至
,
便将官
属步至宫门
。
%
&
! +/#
案
“
召车马
”者王
修
,
“未
至
”者车马,
其
逻辑主语已变换
,
不应连续
,“
车马
”后加
标逗
号
。
2#其后约韩约#病死
,
而田乐
、
阳透等
就斩约头
,
当送之
。
逆等欲条疏宪郭宪#名
,
宪不肯在名中
,
言我尚不忍生图之
,
岂忍取死
·
(
&
人以要功乎透等乃 止
。
%
&
!)2 #
案
“
当
”
将
,
将要
。“
当送之
”说明下文
事
件之时 间
,
语义属下 不属上
,
其前后逗号与句
号对 调
。
又
,
“
我尚不忍
”
至
“
以要功乎
”为
郭宪
所语
,
其中
“我”字
已表明其为明引
,
其前后应
加标引号
,“
言
”后应
加标冒号
。
? #
原邮原#在 辽 东
,
一年 中往归原居
者数百家
,
游学之士
,
教授之声
,
不绝
。
% &
!)2#
案
“不 绝”者“
游学之士
,
教授之声
”耳,
“
不绝
”
兼承两者其前不当断
.
“
游学之士
”、
“
教授之声
”为并列
成分
,
中间宜改标顿号
。
依
原标点
,
则
“
不绝
”不得
兼承
,
且失之零碎
。
(#臣被元年十一月公车司马令所下 州
郡
,
八月 甲申诏书征臣
,
更赐安车
、
衣被
、
茵
褥
,
以礼发遣
。
%
&
! ) /#
案
“
所下 州郡
”
与
“八
月 甲申
”
并为
“
诏
书
”修
饰语
,
中间不应点断
。
’‘被
诏书
”乃
史传常语
,
均 为一读
。
又
,
“
征臣
”属 下为义
,
其
前应逗断
。
! #
建安 初来西还
,
先焦先#留陕
界
。
至十六
,
关中乱
。
先失家属
,
独窜河诸间
%
&
! !#
案
“
至 十六年
,
关中乱
”
句中表示 时 间
,
不能独立成句
,
其后句号应改为逗号
。
+#太祖为垂相
,
淡崔琐#复为东西曹
椽属征事
。
%
&
! #
案
“东西曹”
谓东
、
西两曹
,
“
东
”
后 应加
标顿号
.“椽
属
”
亦为两职
,
但史传常混言之
,
似可不加顿号
。
又
,“
征事
”补充说
明崔琐所为
东
、
西曹椽属之职掌
,
其前应逗断
。
卷十一《管
宁传# # ’
’太祖命为垂相椽
,
征事
”,“
垂相椽
”
和
“
征事
”之
间逗断
,
甚是
。
)#吏以是教告淡崔谈#
,
玫谢吏日
“
我殊不宜
,
不知公意 至此也,
”遂
自杀
。
% &
!/2#
案
“
不宜
”
不应该
。
“
不宜不知
”之间不
应点断
。
其间逗号应删去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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