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
魏文帝所言三事
,
至
“
帐帷
”
止
,
其后
“
以为 汉文
”云云,
皆史家转述之语
,
应置引号
之外
.
原标点暗引误为明引
。
又
,“
汉文俭而无
法
”与下“舅后
之家
”云
云
,
分述两事
,
其间点
逗 尚不足见出语义 层次
,
宜改为分号
。
再者
,
“
但当养育以恩而不 当假借以权
”,
语句略长
,
且
“而”表转折,
宜于
“而”前
逗断
。
(2#后 军南征次曲鑫
,
尚书令荀 或奉使
稿军
。
见余谈论之末
,
日
“
闻君善左右射
,
此
实难能
。”%&
?#
案
此出曹王《典论
·
自叙》
。
“
余
”,
曹工
自称
。
曹巫其时 虽未为太子
,
但亦军政要 员
,
荀或稿军
,
不可能见之于
“谈论
之末
”,
此
“
谈
论之末
”
本属下为 义
,
其前应逗断
,
下文所谓
“左
右射
”
云云
,
即谈论之末事
。
(? #上雅好诗书文籍
,
虽 在军旅
,
手不释
卷
,
每每定省从容
,
常言人少好学则思专
,
长
则善忘
,
长大而 能勤 学者
,
唯吾与袁伯业 耳
。
余是以少诵诗
、
论
,
及长而备历五 经
、
四部
%
&
?2#
案
此例亦出曹王《典论
·
自叙》
。“
上
”指
曹操
。
“
人少好学
”至“
唯吾与袁伯业耳
”
为曹
王称引魏武之语
,
其中
“吾”字表
明人称 角度
已经变换
,
是为明引
,
应于前后标引号
,
“
常
言
”后
标冒号
。魏
武此语亦见卷一《武帝纪》裴
注所引《英雄记》
,
该处标引号
。
(( #
保塞鲜卑大人步度根与鲜卑大人柯
比能私通
,
并州刺史毕轨表
,
辄出军以外威比
能
,
内镇步度根
。
帝省表日
“
步度根以为比能
所诱
,
有自疑 心
。
今轨出军
,
适使二部惊合为
一
,
何所威镇乎
”促
救轨
,
以出军者慎勿越 塞
过句注也
。
比诏书到
,
轨以进军屯阴馆
%
&
??#
案
此例误标有二
。
第一
,“
辄出军
”三
字
应属 上读
,
其前逗号移于后
。“
表辄出军
”意谓
上表后
,
不待诏报而随即出军
,
此为是时 边将
贯常作法
,
如卷六十《吕岱传》
“零
陵
、
苍梧
、
郁 林诸郡骚扰
,
岱吕岱#自表辄行
,
星夜兼
路
。”
故下 文云
“
比诏书到
,
轨以进军屯 阴馆
”。
第二
,
“
促敦轨
”
至
“
勿越塞 过句注 也
”
与上文
一并为明帝省表 时所语
,
是为明引
,
应 置引 号
之 内
。‘’
促
”,
犹速
,
而非催促
,
原标点未 明 此
义
,
故引语溢 出引号
。
此类错误原 书亦有数
见
,
随下 文举出
。
(! #丙寅
,
诏有司以太牢告文帝庙
。
% &
?2?#
案
‘
’
文帝庙
”
原标专名号
,
视为庙号
,
非
。
魏文帝庙称
“
世祖
”
,
专名号只应标
“
文帝
”
。
下
文裴注引《献帝传》
“
告祠文帝庙
”,
专名 号不
连 及
‘&
庙
”字
,
所标甚是
。
(+ #
孙权人居巢湖
口
,
向合肥新城
。
%
&
?2!#
案
“
新城
”,
新筑之城
,
与故城
、
移城 相
对
,
非专名
,
原书误标专名号
,
应删去
。
“
合肥
新 城
”
又常 省作
“
新城
”,
如 卷 二 十 六《满 庞
传》
“
其年
,
权孙权
#自出
,
欲围新城
。”
原 书
于此二类
“
新城
”例标专名 号,
通名误为专名
。
例多 不烦举
。
() #武 皇帝拨 乱反 正
,
为魏太祖
,
乐用武
始之舞
。
文 皇帝应天受命
,
为魏高祖
,
乐用咸
熙之舞
。
帝制作兴治
,
为魏烈祖
,
乐用章斌之
舞
。
%
&
?2?#
案
“武
始
”
、“
咸熙
”
、“
章斌
”
均舞乐 名
,
原
书漏标篇名号
,
应补
。
( #
淮郭 淮#上 书
“
资王赞#
、
奕
游
奕#分兵夹山东西
,
围落贼表
,
破在 旦夕
。”
帝
日
“
兵势恶离
。”
促诏淮救奕诸别 营非要处
者
,
还令据便地
。
诏救未到
,
奕军为悴廖悼#
所破
。
%
&
?? (#
案
“
促诏 淮
”
至
“
令据便地
”
亦为魏明帝
所语
,
应置 引号 内
。
原标点引语溢 出引号
。
又
,
“还
令据便地
”语有隔碍,“还”
应属 上读
,
其前
逗号移于后
。
( /#凡物置之安地则安
,
危地则危
,
故兵
书日
,
成败
,
形也
,
安危
,
势也
,
形势御众之要
,
不可不审
。
%
&
?((#
·
( !
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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