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增的标准
,
那 么魏 之新增律大概只有 《
免坐律》
了
.
这枝 州上
新增九 篇
、
一卜
篇之说也 就不 能成立
〕
‘ .
新增十三篇晋志都曾提及
,
并对其来源等作
了说 明
。 这十三篇是
:
《
刑 名律 》
、
《劫略律 》
《系讯律 》
‘ 、
《断狱律 》
.
《
请球律 》
、
《兴擅
律 》
.
《
留律 》
、
《警事律 》
、
《偿赃律 》
、
《免
坐律 》
、
《诈伪律 》
、
《
毁亡律 》
、
《
告劫律》
。
陆心国 《
晋 书刑法 志注释 》对新增十三篇也 持这
种看法
.
“故五篇
”
又指哪五篇呢 ? 晋 志提 到的故律
共有 《具律 》
、
《
盗 律 》
、
《贼律 》
、
《囚律 》
《
金布律 》
、
《
厩 律 》
、
《
兴律 》
、
《
杂律 》八
种
,
加 未曾提到 的九 章之旧 中的 《
捕律 》
、
《户
律 》
共 十 篇
。 在 这十篇 中
,
《
具律 》改为 《
刑
名 》
,
《
厩律 》被废除
,
《
金布律 》非九章 正律
之旧
, 所 以
“故五
‘
篇
”
当 在 盗
、
贼
、
囚
.
捕
,
杂
、
‘
户
、 兴 七篇之中
.
《
盗律 》
与 《贼
律 》为封建刑典的 核心
.
李
慢 以为
“王者之政莫急于盗
、
贼
”
,
’
故 其 所 著
《
法 经》
首创 《
盗 法 》
、
《贼法 》
。
《魏律 》
不 会
把此二篇砍掉
.
看上引晋志
,
魏在分篇时也没有
把这二篇
“瓜 分
”
,
其主要内容 没有分入他篇
.
晋志提到分 《
盗 律 》以为它律 者共四 处
。 第 一处
把
“劫 略
、
恐揭
、 和卖买 人
” 等归人 《
劫略律》
.
正如 《
晋 书 》
作 者所 言
, 这些 内容
“ 皆非盗事
”
,
故当从 《
盗律》
中革除
。
第 二处把
“受所监受财 枉
法
” 纳 入 《
请赊 律 》
,
这项内容与
“使 者验赂
”
等
,
“其事 相类
”
, 亦 非盗 事
,
归入 《请眯 律 》
名正言顺
。 第 三处 把
“ 勃辱 强贼
” 分 入 《
兴 披
律 》
、 第四 处 把
“还赃界主
” 归于 《偿脏律 》
,
这些都未 涉及 《盗 律 》
的主 体内容
,
如盗马
、
盗
牛
、
穿 斋之盗 等
。
由此可 知 《
盗 律 》未除
。 晋志
所 谓因
“ 皆非盗事
” 而 将有 关内容分人他篇的说
法也 已告诉我们
,
有关盗事 的法律仍保 留 为 一
篇
,
只 是经过分
、
别
,
这篇的内容更 单纯了
。
晋
志提到 分 《贼律 》以为它律 者三处
。 第 一 处 分
“欺谩
、
诈伪
、 瑜 封
,
矫制
” 等为 《诈伪律 》
,
这并未触及 《贼律 》的中心 内容
, 符 合立法者 力
图改变各篇的 内容
‘错揉 无常
”
的状 况的初衷
。
第 二处 把
“ 贼伐树木
,
杀伤 人畜产及诸 亡 印
” 分
为 《
毁亡律 》
.
第三处把
’ ‘
l 储峙不 辩
” 归入 嘴留
。 了
含
·
律 》
,
也 都没有 涉及贼杀人
、
贼伤人等作为 《贼
律 》标志并足以把 《贼律 》同它律 区别开来 的内
容
。 可见 《魏律 》
十八篇中应包括 才贼律 》
.
另
据 《唐律
·
贼盗律 》
疏 议曰
:
‘( 贼盗律》
者
, 魏
文候时
,
里 ( 李 ) 慢 首制 《
法 经 》
有 《
盗法》
、
《
贼法 》
以 为法 之篇 目
。
·
自秦汉 逮致 后魏 ;
皆名
《贼律 》
、
《
盗律 》
。
” 可见唐初人亦认定 《
魏
律 》十八篇有 《
盗 律 》
、
《贼律 》
.
晋志未提及 《捕律 》
、
《户律》
, 但这并不 等
于说 《
魏律 》无此二篇
。 我们知道
,
李懊制 《
法
经 》便知劫捕盗
、
贼须有 《
网 》
,
《
捕 》
法
,
秦
汉也都有 《
捕律》
,
魏人怎么能独出心裁废 除《
捕
律 》
呢 ?
《户律 》战 国时期 既有
.
汉代将其纳
入法典
,
是调整封建户籍管理
、 财产
、 婚姻家庭
关 系等的重要法 律 内
容
. 魏也不 会轻 易去除
.
晋 志
有 除 《
厩律 》
之语 ( 实 际上是把 《
厩 律 》的大部
分内容分人它律 了 )
,
无 除 《捕律 》
、
《户律 》
之文
, 又无分此二 律以为它律的更改
, 是可证 《捕
律 》
、
《
户律 》
未废
。
《
唐律疏 议份日
:
“ 《
捕亡
律 》者
,
魏 文候之时
,
里 ( 李 ) 埋制 《
法经 》
六
篇
,
《
捕法 》
第 四
。至后魏名 《捕亡律 》
”
。
。这
是说 自魏文候至魏各朝代均有 《捕亡 律 》
,
至后
魏方有名称之更
, 而 无废 律之事
。
又 曰
:
“ 《户
婚律 》者
,
汉相萧何承秦六篇律后
,
加厩
、
兴
.
户三篇
, 为九 章之律
。 迄至后周
, 皆名《
户律》
”
。
这 《
户律 》连名称都未曾改变过
, 更何谈被废除
呢 ? 这些都说明 《魏律 》
十 八篇中的
“故五篇
”
也包括 《捕律 》
、
《户律 》
。
《杂律 》
为拾 遗 补姆之篇
,
为法典 常 有 之
篇
,
甚至是不可缺少的 篇目
。
据 《唐 律 疏 议 》
言
,
自战 国至 隋唐
,
历朝法典均有此篇
.
不管
是篇少的 《
法 经 》
、
《秦律 》
、
《汉律 》
,
还是
篇多的 《
晋 律 》
、
《北魏律 》
、
北周 《大律 》
@
均 有 《
杂 律 》
。
《魏 律 》也不例外
。
一 }
: 引晋志
只提到把 《杂律 》中的
“ 假借不廉
” 分入 《请赊
律 》
,
这分 出的一项 同李怪 《杂法 》
“ 轻狡
、
越
城
、 傅戏
,
借假刁
勺
象
、
淫侈
、
跪制
” 函 等广泛的
内容比起来
,
可以 说仅仅 是皮肉之损
,
并朱触动
筋骨
.
《杂律 》亦 当属
“ 故五篇
” 之例
.
到此为止结论已基本明确
,
《囚律 》
、
《兴
律 》
不 在
“ 故五篇
” 之内
.
查晋志
,
故 《囚律 》
的内容分入四 篇
,
其中
“ 诈 伪 生 死
” 入 《诈伪
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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