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有权
,
无疑是一种极大的干预
,
其土地私有权是极不稳定 的
。
3
.
自耕农土地 占有关系的相对平均
。
由于这一时期
“
国有
”
的荒地大为增加
,
而政府
对于自耕农实行土地开放政策
,
鼓励人 民开垦荒地
,
一般实行谁耕谁有的政策
,
这样自耕农
获得土地相对地容易一些
(当然丧失土地也是容易的)
,
因此这个时期自耕农的土地占有关系
一般表现得比较平均
,
两极分化现象还 不那 么突 出
。
这种情况在山区的新开 发地区表现得更
为明显
。
三国时期
,
自耕农经济不仅在内地州郡有所恢复和发 展
,
并且向边远地区和 山区发
展
,
在这些地方次第出现新的居民点
。
如 田畴在徐无 山中
,
“众
成邑落
”
。
管宁之在辽东
,
“旬
月而成邑
。”
史称
“辽
东多虎
,
(那)原之邑落独无虎患
”
( ( (邮原传》注引《原别传》)
,
这实际上 反
映了关内移民对于开发辽东山区所起的 作用
。
在这些新的居民点中
,
自耕农土地占有关系一 般
表现得比较平均
,
故他们 之间那种带有互助性质的公社色彩就比较浓厚
。如
常林在上党山
’一!,
,
收获后
“尽呼
比邻
,
升斗共之
。”
(《常林传) \ )
胡昭在陆浑山中
,
“三 百里 无相
侵暴者
。”
(《胡昭传》
注引
《高士传) } )
管宁之在辽东
,“强不凌弱,
众不暴寡
”
(《管宁传》注引《先贤行状》)
,
“
左右无斗
讼之声
”
(《管宁传》注引《高士传》)
,
“
邻里有穷困者
,
家储虽不盈担石
,
必分以赡之
。”
(《管宁传》
注引《傅子》)田畴为徙民制定二十余条约束
,“众皆便
之
,
至道不拾遗
。”
(《田畴传》)
杨俊等在
京
、
密山间
“通共有
无
”
(《杨俊传》)
。
这种具有公社色彩的互助关系
,
应是 建立在土地占有关
系相对平均 的基础
_
L才可能 出现的
。
三
、
自耕农经济的地位和作用
三国时期 自耕农经济的地位和作用
,
是与屯 田经济相比较而言的
。
屯 田制对于稳定当时
形势
,
克服群雄
,
形成三 国鼎立局面起了积极作用
,
但是就三国时 期全部社会经济而言
,
其
作用还 是次要 的
,
自耕农经济的恢复和发 展才 是主要的
。
曹魏之所以能在分裂的废墟上重建
集权的 国家机器
,
归根到底还在于它的复活自耕农经济政策的成功
。
马克思说
:“
小块土地所
有制按其本性来说 是全能的和无数的官僚立足 的基地
。”
(《路易
·
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》)
自耕农经
济仍然 是三国政权赖以建立的重要基础
。
我们试从以下几方面对二者加以考察和 比较
。
首先
,
自耕农小块土地多于屯田土地
。
曹魏统治区计有十二州
、
九十二郡
、
七百一十四县
(杨晨《三国会要》)
。
但见诸记载的 只
有二三十郡有屯田
,
只占全部郡数三分之一左右
。
在这些郡中
,
也不是所有县份都设有屯田
,
只部分县有屯田
。
所谓
“州郡
列置田官
”
的说法虽然不错
,
但屯 田地区实不如想像之大
。
三
三分之二以上为州郡编户所有土地
(包括自耕农土地)
。
随着曹魏政权的建立和 巩 固
,
以及自耕农经济 的恢复和发展
,
屯田常在空虚贫痔之地进
行
。
如魏文帝
“以
憔旧乡
,
故大徙民充之
,
以为屯 田
。
而憔土地境瘩
,
百姓穷困
。
”
( ( (卢毓传} ) )
或开辟荒莱而屯 田
,
如 王赦为洛阳典农
,“时都敬树
木成林
,
赦砍开荒莱
,
勤劝百姓
,
垦 田
·
特多
。”
(《王袒传》)至于边境地区屯 田
,
更多在空虚之地
。
如淮南郡是曹魏屯田较多的地方
,
这
一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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