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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国时期的自耕农经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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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而居 ” 。 后来 “百姓归之, 数年间至五千余家 ”, 他们 “众成都 邑 , 而莫相统一 ”, 大部 分还保持着 自耕农民 的独立身份 。 田畴 自己也过着 “躬耕 以养父母 ” 、 “ 耕而后食 ” 的生活 。 虽然他后来被推择为主 , 并曾率部曲协助曹操平定乌丸 。 但其所率之兵不过五百人 , 后来迁 居邺时 , 所率家属及宗人亦不过三百余家 , 五千余家农民大部分没有跟随而去 , 继续留在徐 无 山中 , 可见他们与田畴并无牢固的依附关系 , 而是保持着 自耕农的身份 。 ( ( (田畴传) ) ) 管宁 、 邓原 、 王烈等在辽东建立的屯落 , 也具有类似的性质 , 他们 “躬秉农 器 , 编于四 民 , 布衣疏食 , 不改其乐 。” 在其屯落中 “强不凌 弱 , 众不暴寡 , 商贾之人 , 市不二价 。” ( ( (王 观传》注引 《先贤行状》) “每所居姻 亲 、 知 旧 、 邻里有困穷者 , 家储虽不盈担石 , 必分以赡之 。” ( ( (管宁传》注引《传子》) 杨俊等百余家在京 、 密 山间 “通 共有无 ” ( ( (杨俊传》) 。 不论这类移民坞 主原先是否地主 , 他们在迁居山险之后 , 不少人在一定时期是过着 自耕农生 活的 , 他们与 “邻 里 ” 之间在身份上是平等的 。 这种 “礼让” 关系是建立在他们对土地占有关系的平等的 基础之上的 。 2 . 占田 。 《魏略列传 · 杨沛传》 (《三国志 · 魏志 · 贾速传》裴注)日 : 杨沛 “前 后宰历城 守 , 不 以私计介意 , 又不肯以事贵人 , 故身退之后 , 家无余积 。 治疾于家 , 借舍从儿 , 无他 奴蟀 。 后占河南夕阳亭部荒田二顷 , 起瓜牛庐 , 居止其中 , 妻子 冻饿 。” 这个退职城守过的也 应是自耕农生活 , 他的土地来源是占田 。 占田之制渊源于两汉 。 《汉书 · 宣帝纪》 :“ 流民自占八万余口 。” 师古注日 :“谓 自隐度 户口 , 而著名于籍也 。” 随着东汉流民日增 ,“民无名 数及流民欲占者(爵)一级 ” (《后汉书 · 和帝纪》)之类的记载更是史不绝书 。 所谓 “占” , 即向政府登记户口 , 而著籍农民被允许垦 种一定数量的土地 , 就是 “ 占田 ”。 币扣长统曰 : “ 其地有草者 , 尽日官田 , 力堪农事 , 乃听 受之 。” 当时荒地甚多 , 凡荒地均属 “ 官田 ”, 凡官田均允许人民占垦 。 杨沛所占应属这种有 草之官田 。 它与第一点所述在实质上是一回事 。 杨沛占田 是前代占田之继续 , 而西晋 占田法 , 则是三国时期占田制的发展及其法律化 。 3 . 恢复旧业 。 流民回乡后有可能恢复旧有田业 。 如泰山郡 “ 诸山中亡匿者 尽出安土 业 。” (《吕虔传) ) ) 冯栩郡五千余家被略吏 民有四千余家回乡 “ 安产业 ” ( ( (郑浑传》) 。 杜袭为西鄂长 时 , “ 遣老弱各分散就田业 。” (《杜袭传》)刘备定益州后 ,“田宅 皆可归还 , 令安居复业 。” ( ( (赵云传》 往引《云别传》)战乱使他们不得不忍痛抛弃 “土业”, 当社会秩序稍稍安定之后 , 或在政府武 力保护之下 , 他们便有可能恢复旧 业 。 4 . 土地买卖 。 三国时期由于土地私有制的破坏和商品货币经济的衰落 , 土地买卖的现 象已大不如前 , 不过也并未绝迹 。 和洽 “清贫守约, 至卖田宅以 自给 。” ( ( (和洽传》) 鲁肃在临 推亦曾 “漂卖田地 。” ( ( (鲁肃传) ) ) 张裔与键为杨恭友善 , 杨恭死 , 子息长大 , 张裔为之 “买田 宅产业 , 使立门户 。” ( ( (张裔 传》) 除地主官僚外 , 也会有些自耕农通过买卖而得到部分土地 。 太和年间 , 仓慈为敦煌太守 ,“郡在 西睡 , 以丧乱隔绝 , 旷无太 守二十岁 , 大姓雄张 , 遂以为俗慈到 , 抑挫权右 , 抚恤贫赢 , 甚得其理 。 旧大族田地有余 , 而小民无立锥之土 ; 一 6一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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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 2018-08-07 上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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