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而居
”
。
后来
“百姓归之,
数年间至五千余家
”,
他们
“众成都
邑
,
而莫相统一
”,
大部
分还保持着 自耕农民 的独立身份
。
田畴 自己也过着
“躬耕
以养父母
”
、
“
耕而后食
”
的生活
。
虽然他后来被推择为主
,
并曾率部曲协助曹操平定乌丸
。
但其所率之兵不过五百人
,
后来迁
居邺时
,
所率家属及宗人亦不过三百余家
,
五千余家农民大部分没有跟随而去
,
继续留在徐
无 山中
,
可见他们与田畴并无牢固的依附关系
,
而是保持着 自耕农的身份
。
( ( (田畴传) ) )
管宁
、
邓原
、
王烈等在辽东建立的屯落
,
也具有类似的性质
,
他们
“躬秉农
器
,
编于四
民
,
布衣疏食
,
不改其乐
。”
在其屯落中
“强不凌
弱
,
众不暴寡
,
商贾之人
,
市不二价
。”
( ( (王
观传》注引
《先贤行状》)
“每所居姻
亲
、
知 旧
、
邻里有困穷者
,
家储虽不盈担石
,
必分以赡之
。”
( ( (管宁传》注引《传子》)
杨俊等百余家在京
、
密 山间
“通
共有无
”
( ( (杨俊传》)
。
不论这类移民坞
主原先是否地主
,
他们在迁居山险之后
,
不少人在一定时期是过着 自耕农生 活的
,
他们与
“邻
里
”
之间在身份上是平等的
。
这种
“礼让”
关系是建立在他们对土地占有关系的平等的
基础之上的
。
2
.
占田
。
《魏略列传
·
杨沛传》
(《三国志
·
魏志
·
贾速传》裴注)日
:
杨沛
“前
后宰历城
守
,
不 以私计介意
,
又不肯以事贵人
,
故身退之后
,
家无余积
。
治疾于家
,
借舍从儿
,
无他
奴蟀
。
后占河南夕阳亭部荒田二顷
,
起瓜牛庐
,
居止其中
,
妻子 冻饿
。”
这个退职城守过的也
应是自耕农生活
,
他的土地来源是占田
。
占田之制渊源于两汉
。
《汉书
·
宣帝纪》
:“
流民自占八万余口
。”
师古注日
:“谓 自隐度
户口
,
而著名于籍也
。”
随着东汉流民日增
,“民无名
数及流民欲占者(爵)一级
”
(《后汉书
·
和帝纪》)之类的记载更是史不绝书
。
所谓
“占”
,
即向政府登记户口
,
而著籍农民被允许垦
种一定数量的土地
,
就是
“
占田
”。
币扣长统曰
:
“
其地有草者
,
尽日官田
,
力堪农事
,
乃听
受之
。”
当时荒地甚多
,
凡荒地均属
“
官田
”,
凡官田均允许人民占垦
。
杨沛所占应属这种有
草之官田
。
它与第一点所述在实质上是一回事
。
杨沛占田 是前代占田之继续
,
而西晋 占田法
,
则是三国时期占田制的发展及其法律化
。
3
.
恢复旧业
。
流民回乡后有可能恢复旧有田业
。
如泰山郡
“
诸山中亡匿者 尽出安土
业
。”
(《吕虔传) ) )
冯栩郡五千余家被略吏 民有四千余家回乡
“
安产业
”
( ( (郑浑传》)
。
杜袭为西鄂长
时
,
“
遣老弱各分散就田业
。”
(《杜袭传》)刘备定益州后
,“田宅
皆可归还
,
令安居复业
。”
( ( (赵云传》
往引《云别传》)战乱使他们不得不忍痛抛弃
“土业”,
当社会秩序稍稍安定之后
,
或在政府武
力保护之下
,
他们便有可能恢复旧 业
。
4
.
土地买卖
。
三国时期由于土地私有制的破坏和商品货币经济的衰落
,
土地买卖的现
象已大不如前
,
不过也并未绝迹
。
和洽
“清贫守约,
至卖田宅以 自给
。”
( ( (和洽传》)
鲁肃在临
推亦曾
“漂卖田地
。”
( ( (鲁肃传) ) )
张裔与键为杨恭友善
,
杨恭死
,
子息长大
,
张裔为之
“买田
宅产业
,
使立门户
。”
( ( (张裔 传》)
除地主官僚外
,
也会有些自耕农通过买卖而得到部分土地
。
太和年间
,
仓慈为敦煌太守
,“郡在
西睡
,
以丧乱隔绝
,
旷无太 守二十岁
,
大姓雄张
,
遂以为俗慈到
,
抑挫权右
,
抚恤贫赢
,
甚得其理
。
旧大族田地有余
,
而小民无立锥之土
;
一
6一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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