复人得二百家
,“表
简视其人
,
皆堪好兵
,
乃上疏陈让
,
乞 以还官
”,
于是孙权
“下
郡县
,
料正户赢民 以补其处
。”
(《陈武传》附子《表传》)所谓
“还宫”,
即编入郡 县之
“正户”
。
孙吴
也曾做了一些括户工作
,
如凤凰三年(
27 4
年)孙皓曾
“遣使
者二十五人分至 州郡
,
科出亡
叛
。”
( ( (孙皓传》)
6
,
颁布租调制度
,
挫抑豪强兼并
。
田租户调 是封建王朝对 自耕农民 的主要剥削方式
。
在我国封建社会中曾长期实行的租调
制度
,
基本上 定型于曹魏
。
建安五年曹操
“始制
新科下州郡
,
又收租税绵绢
。”
(《何夔传》)建
安九年对租调制作了更具体的规定
,
他说
:“
袁绍之治也
,
使豪强 擅悠
,
亲戚兼并
,
下民贫
弱
,
代出租赋
,
街弩家财
,
不 足 应命
。”
因此他下令
:“其收
田租亩四升
,
户 出绢二匹
,
绵
一二
斤而已
,
他不 得遭兴发
。
郡 国守相其明检察之
,
无令僵 民有所隐藏
,
而弱民兼赋也
。”
(《武帝
纪》)可见新租调制 的用意在于挫抑豪强而扶植
“弱 民”,
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
。
所谓
“弱
民
”,
主要就是指自耕农民
。
亩收四升的 田租是一种土地税
,
这是对于土地所有者的课税
;
户调绵绢则是对于个体农民家庭手工业的征发
。
所以
,
曹魏的租调制
,
是对男耕女织的自然
经济的封建剥削制度
。
曹魏继续实行汉代的计货定赋制度
。
“初,
太祖为司空时
,
以已率下
,
每岁发调
,
使本县平货
。
于时憔令平
(曹)洪货财与公家等
。
太祖日
:
‘我
家贷那得 如 子 廉
邪!
”
,
(《曹洪传》注引《魏略》)可知户 调征收办法 是 以家货高低为依据
,
而有货 之家
,
除了地主
阶级外
,
主要就是自耕农民
。
曹魏政权在征收租调时
,
采取了某些扶植
“弱
民
”
的 措施
,
减免租调之事屡 见不鲜
。
这
些措施虽然获利最多的 是地主阶级
,
但对于扶植 自耕农经济也有一定的 作用
。
二
、
三国时期自耕农土地及其特点
汉魏之际在中国历史上经历了一次土地所有制关系 的巨大变动
,“
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
业
,
难中夺之
,
是 以至今
。
今承大乱之后
,
民 人分散
,
土业无主
。”
(《司马朗传》)司马 朗 的这段
名言
,
概括了这一时期土地关系变动 的情形
。
由于这一变动
,
使三国时期的土地所有制形态
呈现诸多特异色彩
,
国有土地制空前膨胀而私有土地制度却相对 削弱
,
国家以 主权者与 地主
的双重身份经营的屯田
,
成为这一时期令人 瞩 目的一种土地所有制 形式
。
但是 即使在这个时
期
,
土地私有制仍然是 主要的
,
其中 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仍然 是一个不容忽视 的客观存在
,
它 占据社会经济 的重要地位
。
三国时期自耕农土地形成的途径及其存在的形态
,
大致如下
:
1
.
开垦荒地
。
汉末大乱之后
,
“土广民
稀
,
中地未垦
”
(仲长统《昌言
·
损益》)
,
因 此
,
其时自耕农取得土地的一种重要方式便是 开垦荒地
。
就地域而言
,
有在内地州郡原有农耕区的
开垦
,
有向边远地区的开垦,就开垦的 形式而言
,
有官府督课之下 的开 垦
,
有民间自发的
,
包括 以宗族屯坞形式而进行的开垦
。
官府督课下在内地 州郡的开垦
。
建安年间
,
刘屏向曹操建议
“以 户
口率其垦田之
多
一一
4 4
打分:
0 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