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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国时期的自耕农经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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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人得二百家 ,“表 简视其人 , 皆堪好兵 , 乃上疏陈让 , 乞 以还官 ”, 于是孙权 “下 郡县 , 料正户赢民 以补其处 。” (《陈武传》附子《表传》)所谓 “还宫”, 即编入郡 县之 “正户” 。 孙吴 也曾做了一些括户工作 , 如凤凰三年( 27 4 年)孙皓曾 “遣使 者二十五人分至 州郡 , 科出亡 叛 。” ( ( (孙皓传》) 6 , 颁布租调制度 , 挫抑豪强兼并 。 田租户调 是封建王朝对 自耕农民 的主要剥削方式 。 在我国封建社会中曾长期实行的租调 制度 , 基本上 定型于曹魏 。 建安五年曹操 “始制 新科下州郡 , 又收租税绵绢 。” (《何夔传》)建 安九年对租调制作了更具体的规定 , 他说 :“ 袁绍之治也 , 使豪强 擅悠 , 亲戚兼并 , 下民贫 弱 , 代出租赋 , 街弩家财 , 不 足 应命 。” 因此他下令 :“其收 田租亩四升 , 户 出绢二匹 , 绵 一二 斤而已 , 他不 得遭兴发 。 郡 国守相其明检察之 , 无令僵 民有所隐藏 , 而弱民兼赋也 。” (《武帝 纪》)可见新租调制 的用意在于挫抑豪强而扶植 “弱 民”, 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。 所谓 “弱 民 ”, 主要就是指自耕农民 。 亩收四升的 田租是一种土地税 , 这是对于土地所有者的课税 ; 户调绵绢则是对于个体农民家庭手工业的征发 。 所以 , 曹魏的租调制 , 是对男耕女织的自然 经济的封建剥削制度 。 曹魏继续实行汉代的计货定赋制度 。 “初, 太祖为司空时 , 以已率下 , 每岁发调 , 使本县平货 。 于时憔令平 (曹)洪货财与公家等 。 太祖日 : ‘我 家贷那得 如 子 廉 邪! ” , (《曹洪传》注引《魏略》)可知户 调征收办法 是 以家货高低为依据 , 而有货 之家 , 除了地主 阶级外 , 主要就是自耕农民 。 曹魏政权在征收租调时 , 采取了某些扶植 “弱 民 ” 的 措施 , 减免租调之事屡 见不鲜 。 这 些措施虽然获利最多的 是地主阶级 , 但对于扶植 自耕农经济也有一定的 作用 。 二 、 三国时期自耕农土地及其特点 汉魏之际在中国历史上经历了一次土地所有制关系 的巨大变动 ,“ 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 业 , 难中夺之 , 是 以至今 。 今承大乱之后 , 民 人分散 , 土业无主 。” (《司马朗传》)司马 朗 的这段 名言 , 概括了这一时期土地关系变动 的情形 。 由于这一变动 , 使三国时期的土地所有制形态 呈现诸多特异色彩 , 国有土地制空前膨胀而私有土地制度却相对 削弱 , 国家以 主权者与 地主 的双重身份经营的屯田 , 成为这一时期令人 瞩 目的一种土地所有制 形式 。 但是 即使在这个时 期 , 土地私有制仍然是 主要的 , 其中 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仍然 是一个不容忽视 的客观存在 , 它 占据社会经济 的重要地位 。 三国时期自耕农土地形成的途径及其存在的形态 , 大致如下 : 1 . 开垦荒地 。 汉末大乱之后 , “土广民 稀 , 中地未垦 ” (仲长统《昌言 · 损益》) , 因 此 , 其时自耕农取得土地的一种重要方式便是 开垦荒地 。 就地域而言 , 有在内地州郡原有农耕区的 开垦 , 有向边远地区的开垦,就开垦的 形式而言 , 有官府督课之下 的开 垦 , 有民间自发的 , 包括 以宗族屯坞形式而进行的开垦 。 官府督课下在内地 州郡的开垦 。 建安年间 , 刘屏向曹操建议 “以 户 口率其垦田之 多 一一 4 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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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 2018-08-07 上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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