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
学
月刊
一九九一年
第
四
期
再 论关于曹魏屯
田
制的 几个问题
高敏
十多年前
,
曾撰
《关于曹魏屯田制的几
个问题
》一文(《史学月刊》1 98 1
年第一期 )
,
后经修改补充
,
收入拙著
《魏晋南北朝社会
经济史探讨》一书(人民出版社1 987年出版)
.
近几年来
,
又感到关于曹魏屯田制还有一 些
问题有待于探讨
,
因拟在前文所论问题的基
础上再提出一些问题
,
故日
“再论”
。
一关于农 官与郡县地方 官是否
可以兼任的问题
由于
《三 国志》卷4《
陈留王灸纪
》
咸
熙元年条有
“是岁,
罢屯田官以均政役
,
诸
典农皆为太守
,
都尉皆为令长
”
的记载
;
又
由于
《魏书》卷3《武帝纪》泰始二年十二
月条有
“罢农官为郡县”
的诏令
,
因而使古
今学者之研究曹魏屯田制者
,
无不认为曹魏
农官分郡
、
县两级
,
郡级农官叫典农校尉或
典农中郎将
,
县级农官叫典农都尉
,
而且郡
、
县两级农官同郡
、
县两级地方官即太守与县
令长并置而不兼领
。
我 也受此传统看法的影
响
,
故拙作
《东吴屯田制略论》一文
,
也曾
认为孙吴的郡
、
县农官往往可以互相兼领而
不并置的情况
,
是同曹魏农官与地方官并设
而不兼领的情况不同的
。
拙文的这一看法
对于孙吴 屯田制而言是正确的
,
对于曹魏屯
田制而言则未免绝对化
,
原因在于曹魏的屯
田农官与翎镊地方官也存在兼领的情况
。
兹
举其例证如爪
.
.
、
《三国志》卷6《杜徽传》注 引《魏略》载
孟康事迹日
:
“
恕在弘农
,
宽和有惠爱
,
及
迁
,
以孟康代恕为 弘农
。
康字公休
,
安平人
,
黄初 中
,
以于郭后有外属
,
并受九亲赐拜
,
遂转为散骑常侍
。
正始中
,
出为弘农
,
领典农校尉
。
”
此云杜恕
“在
弘农”
,
据
《杜恕传》作
“
出为 弘农太守”
。
依此而推
,
则
“以孟康代恕为 弘农”
,
即以孟康为弘农
太守
。
后来孟康转散骑常侍
。
到正始年间
,
“出为 弘农”
,
即再次出任弘农太守
,
“领
典农校尉”
,
即以弘农太守兼领弘农典农校
尉
。
此以郡级地方官兼领郡级农官之 一例
。
又
《晋书》卷4 7《傅玄传》云
:
魏末
,
傅玄
“再 迁 弘农太守,
领典农校尉
”
,
及
“武
帝为晋王
,
以玄为散骑常侍
。
”
此以郡
级地方官兼领郡级农官之又一例证
。
这两次都发生于 弘农郡
,
是否 只有弘农
郡如此呢?回答是否定的
。
《三国志》卷2 3
《赵俨传》日
:“文帝即位,
为侍中
。
顷之
,
拜附马都尉
,
领河东太守
、
典农中郎将
。
黄
初三年
,
赐爵关内侯
。
”
据此
,
知赵俨于黄
初初年
,
以附马都尉身份同时兼领河东郡太
守与河东郡典农中郎将
,
足见河东郡也存在
以郡太守兼领郡级农官的情况
。
除上述三例外
,
还有二例似乎也有兼领
的迹象
,
这便是卢毓与李胜
。
《兰 国志》
卷
2 2
《卢毓传》云
:
“文
帝践昨
,
徙黄门侍郎
,
出为济阴相
,
梁
、
憔二郡太守
。
帝以谁旧乡
,
详见
《中州学刊》19 82年第6期及拙著《魏晋南北
朝社会经济史探讨》声页一
3页
·
1
8 0
1 0
打分:
0 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