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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三国志》标点献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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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. 《魏志 · 卫臻传》注 :“ 巨松之案旧事及 《傅咸集》 , 烈 终于光禄勋 。 ” (3/ 649) 一‘ 按 “ 旧事 ” 为书名 , 《隋书 · 经籍志》史部旧事类列有《汉 魏吴蜀旧事》八卷 , 本 条当据之补标书名号 。 4 . 《魏志 · 管格传》注 : “臣松之案: 相书谓鼻之所在为天 中 。 , , (3/ 5 2 1) 按 “相书” 为书名 , 《隋书 · 经籍志》子部五行类列有《相 书》四十六卷 , 本条当据之补标书名号 。 5 . 《魏志 · 管格传》注 : “ 辰撰格传 ” 、 “ 尝受辰传所谓刘 太常者日 ” 、 “云 诸要验 , 三倍于传 。 ” (3/ 82 8一829) 按 “ 辰 ” , 即管格之弟管辰 , 著有《管格别传》 , 本 条中 “ 格传 ” 及另两处提及之 “ 传 ” , 皆为《管格别传》简称 , 当补 标书名号 。 6 . 《吴志 · 陆逊传》 : “ 臣闻开国承家 , 小人勿用 , 靖潜庸 回 , 唐书饮戒 ·一 ” (5/ 1355) 按 “ 唐书 ” , 即《尚书》中《尧典》等唐尧 、 虞舜时期诸篇 之总称(古人分《尚书》为《虞书》 、 《夏 书》 、 《商书》 、 《周书》四部分) , 似以标书名号为宜 。 (二)书名误标 7 . 《魏志 · 夏侯尚传》注引 《魏氏春秋》 :“ ( 夏侯)玄尝 著 《乐毅》 、 《张良》及《本无肉刑论》 , 辞旨 通远 , 咸 传于 世 。 ” (1/ 302) 按本条标 “本无 肉刑论 ” 为一书 , 可商 。 据《文心雕龙 · 论 说篇》 , 夏侯玄著有 “ 师心独见 , 锋颖精密 ” 之《本玄》 , 与傅 瑕之《才性》 、 王集之《去伐》二书齐名 。 “本无” 即《本玄} ) , 以传写异辞 。 至于《肉刑论》 , 则系其与李胜辩难时所作 , 《通 典》卷一六八曾引其文 。 本条当据此改标 “本无 肉刑论 ” 为二 书 。 2 4 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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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国艺苑
于 2017-06-26 上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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