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三国志》标点献疑
周国林
吕叔湘先生在《整理古籍的第一关》中指出
:“标点符
号的使
用
,
可以斟酌的地方很多
,
但是关系 到正确和错误的
,
主要只有
断句(传统意义的句)和引号起讫这两件事
。
”
①受吕先生这段
话的启发
,
平时翻检中华书局点校本《三 国志》(198
2年第2膨
,
发现书 名标点中也有不少地方值得斟酌
。
现特将其分 为三类整理
出来
,
供是书读者及 整理者参考
。
一
书名类
首先说明一下
,
为排印方便
,
摘录原文时一般都改用相应的
新式标点符号(专名
一号略去
)
,
但本类中所涉及到的需加辫析之
处仍沿用书中标法
。
(一) 书名漏标
1
.
《魏志
·
武帝纪》建安七年条注
:
“
褒赏 令载公祀文
日“一
”
(1/
23
,
即第一册第2 3 页
,
下仿此
,
不另注
。
)
通观裴松之注文
,
“
褒赏令
”
应是书名(可参看沈家本《三
国志注引用书目》)
,
当补标书名号
。
2
.
《魏志
·
文帝纪》黄初四年条注
:
“臣松之按,
魏郊祀奏
中
,
尚书卢毓议祀厉殃事云
·
·
”
(
1/83 )
按
“
魏郊祀奏
”
为书 名
,
《旧唐书
·
经籍志》史部仪 注类列
《魏氏郊丘》三卷
(
《新唐书
·
艺文志》作二卷)
,
即是此书
。
本条当据之补标书名号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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