完就 破灭了
,
此 后蜀汉不可能得到发展
,
承担
这个责任的主要是关羽
。
《三 国志
·
蜀志
·
关羽传》 说
:
“
先是
,
(孙)
权遣使 为子索(关)羽女
,
羽骂辱其 使
.
不许
婚
,
权大怒
。
”
裴松之注引(典略)说
:
“
(关)羽
围樊
.
(孙)权 遣使求助之
,
救使 莫速进
,
又遣
主簿 先致 命于羽
。
羽忿其淹迟
,
又自己得于
禁等
,
乃骂曰
:
‘
格子敢尔
,
如使 樊城拔
,
吾不
能灭汝 邪!
’
权闻之
.
知其 轻己
,
伪手 书以谢
羽
,
许以自往
。”
( 典略) 的记载颇为费解
,
裴松
之注说
:“
臣松之以为荆
、
吴虽外l l k
.
而内相猜
防
,
(关)羽不求助于权
,
权必不语羽当往
也
。”
因此
,
这 里应该存在一个校勘上的1 b J题
。
如果将
“权 遣 使求
助之
”
的
“
权
”
字乙在
“
求
”
下
,
成 为
“遣使求权助之”,
即当关羽围攻樊城
之际
,
遣 使 向 孙权 求助
,
孙权 表面上 派 出军
队
,
却 暗 中命令军 队
“
莫速 进
”,
仅 由主簿
“
先
致命于羽
”,
因而关羽才
“忿其淹迟”
,
也才有
此后孙 权
“
伪手书以谢羽
,
许以自往
”
这类语
言
。
问题的重要还不在这里
,
重要的是关羽
的责骂之词
:
“
格子敢尔
.
如使樊城拔
,
吾不能
灭汝邪!
”
所谓
“
格子
”,
这 是中原人辱骂江东
人的最 为刻薄的 语 言
。
( 魏书
·
膺晋司马锹
传》说
:
“
中原冠带呼江东之人皆为
‘
格子
’,
若
狐络类云
。”
即是说
,
在中原人士的眼里
,
江东
人是不齿于人类 的野兽
。
(世说新语
·
惑溺》
也记有这样一个故事
,
孙 权的后代孙 秀降晋
之后
,
取中原人为妻
、
其妻 曾 骂孙秀 为
“
格
子
”,
“
秀大 不平
,
遂不复入
”。
说明这 种辱骂
少
、的话
.
即 使在夫妻 之间也可以引起
“
不平
”
(愤慨不满 )
.
关羽不但辱骂孙权为
“
络子
”
,
还
露骨表示
,
对 曹操的战争胜 利之后
.
将 移师灭
吴
,
完全将《隆 中对》中
“
结好孙权
”
的策略置
诸脑后
,
可见关羽的最后失败
、丢失荆
州是必
然的
。
(三国志
·
蜀志
·
关羽传)说
:
叹建安二十四年)羽率众攻曹 仁于樊
曹公(曹操)遣于禁助仁
。
秋
,
大霖 雨
.
汉水泛
溢
,
禁所 督七军皆没
.
禁降羽
.
羽又斩将军庞
德
。
梁
、
郊
、陆浑群盗
或遥受羽印号
.
为之支
党
.
羽威震华夏
‘.”
尽管这是( 蜀志)的夸大 之词
,
但无疑这次 进
攻曹操的战争是关羽挑 起的
。
按照( 隆中对)
的策划
,
如前 所说
,
首先必须等 待 有利 时机
,
即曹操之死 和内部混乱其 次则必须荆 州之
军指向宛
、
洛
,
益州之众 出于秦 川
,
实行两面
夹击
,
方有可能击败曹 军
。
关羽这次从荆 州
进攻
,
有 利时机并 未到 来
.
因为曹操仍然健
在
,
亦非两面夹攻
,
益州并 未 出军 秦 川
,
很可
能这是一次关羽背着诸葛亮的军事行动
。
(三国志
·
魏志
·
于禁传》 说
:
“建安二
十四年
.
太祖(曹操)在长安
.
使
曹仁讨关羽于樊
,
又遣( 于)禁助 仁
。
秋
,
大霖
雨
,
汉水滋
.
平地水 数 丈
.
禁等七军皆没
。
禁
与诸将登高望 水
.
无所回避
,
羽乘大船就攻禁
等
.
禁遂降
.
惟庞德不屈节而 死
。”
同书( 徐晃传》 也说
:
, ’(曹操)复遣(徐)晃助曹仁讨关羽
.
屯
宛
‘
会汉水暴溢
,
于禁等没
。
(关)羽围仁于
樊
.
又围将军吕常于襄阳
。”
十分明显
.
曹仁被围于 樊城
,
于禁投降关羽
,
庞德被俘而死
,
曹军失败的主要 原因在于
“
大
霖雨
,
汉水滋
”
,
曹军又缺乏水军
,
而关羽却 可
以
“
乘大船就攻禁等
”,
说明这是 老夭爷帮了
关羽的大忙
,
并非关羽在军事上有过人之 处
。
当时曹操的谋士蒋 济和司马彭 就说过
:“
于禁
等为水所没
,
非战攻之 失
。”
尽管老天爷帮
忙
,
关羽仍一直没有攻下樊城
,
说 明 所谓
“
威
震华夏
”,
完全出于刘 备方面的
“
虚 美
”,
实际
情 况并非如此
。
正如蒋济
、
司马鳃所说
,
“
刘 备
、
孙权外 亲
内疏
,
关羽得志
,
权必 不愿也
。
可遣人劝摄 其
后
.
许割江南以封权
,
则樊围自解
。’,
孙权念
念不忘荆州
,
认为荆州属于昊
,
是刘备
“
借
”
去
的
。
l J )
只是 由于昊方鲁肃
、
蜀方诸葛亮 的协
调
,
双方关 系才没有破裂
。
这 时
,
鲁肃已死
,
, I )
(三国志
·
魏志
·
蒋济 传)
昏
参看赵又
:
( 廿二史令L记 》卷七(借荆州 之 非) 条
。
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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