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
略论“为曹操翻案”
沈伯俊
1959 年 1 月至 5 月, 郭沫若同志接连写了 《谈蔡文姬的 〈胡笳十八拍〉 》 、
《替曹操翻案》 、 《中国农民起义的历史发展过程——序 〈蔡文姬〉 》 等文章,
并在历史剧《蔡文姬》里塑造了一个与《三国演义》中的曹操迥然不同的
曹操形象,从而在文艺理论和创作实践两个方面都尖锐地提出了“为曹操
翻案”的问题。
问题一经提出,立即在学术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,文史工作者纷纷撰
文,就如何评价历史上的曹操和《三国演义》中的曹操进行了热烈的争鸣。
可惜,由于种种原因,这一争论未能充分地开展,也未能深入下去。这就
给学术界,特别是给《三国演义》研究工作留下了一大悬案。
粉碎“四人帮”以后,沉寂已久的《三国演义》研究逐渐活跃起来,
于是, “为曹操翻案”的问题又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。事实上,每一个严肃
的 《三国演义》 研究者都或深或浅地感觉到, 要想深入地研究 《三国演义》 ,
正确地评价它的思想和艺术成就,就不可能回避曹操问题。
我们认为,郭老有关“为曹操翻案”的论述,既有精辟之见,也有片
面之辞,还有自相矛盾之处,应该给以辩证唯物主义的分析。只有这样,
才能在对曹操问题的认识上逐步地取得一致,从而更好地开展《三国演义》
的研究工作。
一
首先应当肯定:郭老提出“为曹操翻案” ,具有一定的合理性。
郭老曾说:
打分:
0 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