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国艺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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凝聚力和感召力,以至人们可以为之赴汤蹈火,甚至牺牲生命也在所不惜。
因此,人们往往仿效小说中的结义方式组成各种秘密或公开的社会组织,
从事政治,经济的或维护生存权利的斗争,甚至变而为起义造反,直接打
击封建统治,在改朝换代中显示出强大的力量。
就局限性而言,“义”毕竟是封建宗法制度的产物。所谓异姓结为一
家, 情同骨肉, 实际上仍未摆脱封建伦常和血缘关系的约束, 所以它同 “忠
义”有着不解之缘,常被利用来缓解尖锐的社会矛盾,成为只反贪官、不
反皇帝的工具。此外,“义”尽管也表现了小私有者在受封建统治阶级的
剥削压迫下救困扶危,见义勇为,互相支援,自发反抗的思想品德,具有
平等色彩,但这种小私有者的义气仍然是建筑在个人上午恩怨基础上的,
常常是短视的,缺乏原则性的,都以恩义为重,不能负“义”。为了“义”,
可以不顾一切,不惜采取错误的行为而造成严重的恶果。所以它体现在关
羽身上就会出现降曹、报曹、放曹,敌我不分;体现在刘备身上就产生了
不顾大局,不以社稷为重,为小义而损大义,导致严重失败的后果;体现
在张飞身上则是急切要为关羽报仇而不顾一切,强迫三军限期挂孝亲征,
结果反为部下所害。这些种种因“义”而产生的惨痛教训,确实值得后世
之人深思。
因此,要正确看待《三国演义》中“义”的复杂性,必须用历史的方
法,辨证分析的方法,才能发扬其优良传统,剔除其封建糟粕,这种方法,
也是我们对待一切文学遗产的方法。
原载:《西昌学院学报》2006 年第 4 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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