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籍整理研究学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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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第
!
期
《三国志》
标点拾误
上#
王
柯
中华点校本前四史 向为学人称道
,
其标
点每每作为古籍标点之范式
,
然其失当之处
,
亦时有所 见
,
可谓百 虑 一失
。
今取其《三 国
志》及裴注#一种
,
比勘审读
,
得其标点错误
若干则
,
去其明显易见者
,
罗列于下
,
以为野
芹之献
。
#
是岁以灾异博问得失
,
因此复上书 切
谏
,
说三公所举奏专回避贵戚之意
。
奏上
,
天
子感悟
,
以示三府责让之
。
%
&
! #
案
“
责让之
”
意谓责让三府
,
前面 应逗
断
。
原标点理解为三府责让别人
,
不合文意
。
( #
出关
,
过 中牟
,
为亭长所疑
,
执诣县
,
邑中或窃识之
,
为请得解
。
%
&
) #
案
“
为请
”
与
“得 解”
语气不 连属
,
应逗
断
。
卷四十五《杨戏传》裴注引《华阳 国志》
“有
司将杀之
,
诸葛亮为请
,
得解
”,
句式大同
,“
为
请
”后
点逗
,
甚是
。
! #
答诸将日
“刘
备
,
人杰也
,
将生 优寡
人
。”
%
&
? #
案
“答
诸将
”者
为魏武
。“
将生忧寡人
”
乃
魏武称引吴王夫差之语
,
语见《左传
·
哀公二
十年》
,
其前后应以单引号标明
,
否则
,
魏武何
以能自称
“
寡人
, ,
+ #
九月
,
令日
“
河北催袁氏之难
,
其令
无 出今年租赋
,”%
&
( #
案
“其令无 出今
年租赋
”后
惊叹号应改
为句号
。
古代诏令之语
,
每以
“其”领起
,
而并
无强烈祈使意味
,
本书此类语句甚多
,
皆以句
号煞尾
。
) #
今天下得无有被褐怀玉 而钓于渭滨
者乎又得无盗嫂受金而未遇无知者乎 %
&
!(#
案
“无知”原标专名
号
,
盖未明语义
。
此
“无知”义
同未知
,
因回避
“
未遇
”
之
“
未
”而
代
之以
“无”。
专名号应删去
。
#
校尉丁斐因放牛马以饵贼
,
贼乱取牛
马
,
公乃得渡 %
&
! +#
案
“
贼乱取牛马
,” “
乱
”后
应逗
。
“贼
乱
”
谓贼军乱
,
乃
“
饵
”之结果
,
军乱之后
,
方能
“取
牛 马
”.“
乱
”
与
“
取
”,
先后 两事
。
此文采人《资
治通鉴》
,
是书中华标点本
“
乱
”
下原有逗 号
。
十余年前
,
吕叔湘先生著文斟酌《通鉴》标点
得失
,
主张
“乱取牛马”
作一读
,
以为
“乱
取 牛
马是说因 牛 马 而乱
,
不是先乱而后取牛马
”
见
资治通鉴#标点料例》
,
《吕叔湘语文论
集》
%
&
( !#
,
这恰恰颠倒了文意先后次序
,
依
吕先生说
,
则原文当作
“
贼取牛马而乱
”。
/ #
欲华欲#坏 户发壁
,
牵后 出
。
帝时与
御史大夫都虑坐
,
谓虑日
“
榔公
,
天下宁
有是邪, 0遂将后杀之
,
完伏完#及 宗族死者
数百人
。
%
&
+ +#
案
“
后
”,
汉献帝伏皇后
。“
遂将后
”句
绝
,
应加标句号
,“
杀之
”属下
为义
。
据史载
,
伏皇
后被带出宫后
,
并未立即处死
,
而是幽禁
、
废
默
,“
杀之
”是后
来的事
。
原书不点断
,
则
“
将
”、
“
杀
”
同时
,
有违史实
,
#
遂韩遂#字文约
,
始与同郡边章俱著
名西州
。
1
&
+)#
案
“
西州
”
意谓西方之州郡
,
表示相对地
理区域
,
并非州郡名
,
原书误标专名号
,
应删
&
( ?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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