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
、
(正始六年八月)癸已
,
以左光禄大夫刘放为
镖骑将军
,
右光禄大夫孙资为卫将军
。
(卷四P 121 )
按是月己酉朔
,
无癸匕
。
18
、
(嘉平三年四月)丙午
,
闻太尉王凌谋废帝
,
立楚王彪
,
太傅司马宣王东征凌
。
(卷四P 12 4)
按是月丙子朔
,
无丙午
。
19
、
(嘉平三年七 月)戊寅
.
太傅司马宣王亮
,
以
卫将军司马景王为抚军大将军
,
录尚书事
。
乙未
,
葬
怀甄后于太 清陵
。
庚子
,
膘骑 将军 孙资亮
。
(卷四
P 12 4)
。
按是月甲辰朔
,
无戊寅
、
乙未
、
庚子
。“
戊寅
”《
晋
书》卷一
、
《通鉴》卷七十五均系
“八 月”
,
是
。
此
“
戊寅
”
上当脱
“八
月
”
二字
。
八月甲戊朔
,
戊寅五日
,
乙未二
十二日
,
庚子二十七日
。
2 0
、
(正元)二年春正月乙丑
,
镇东将军毋丘俭
、
杨州刺史文钦反
。
(戊戌兀戊寅〕
.
大将军司马景王征
之
。癸未.
车骑将军郭淮亮
。
(卷四P 133 )
《三国志辩误》云
: “
案乙丑
.
癸未之中
,
不容有戊
戌
,
当是戊辰之误
。如
甘露元年五月乙亥
.
诸葛诞反
,
越二日丁丑即下诏亲征是也
。”按“戌”、“
辰
”形
似
.
又
两事同在杨州
.
《辩误》所言当是
。
标点本改为
“
戊
寅
”,
不知何据
。
友通 鉴》卷七十六作
“
戊午
”,
亦误
。
又
《辩误》误
“甘露二年”为“元年”。
21
、
(正元二年八月)辛未
,
以长水校尉邓艾行安
西将军
.
与征西将军陈泰并力拒维
。
戊辰
,
复遣太尉
司马孚为后继
。
(卷四P 133 )
按《三国志辩误》云
:“
戊辰不 当系辛未后
.
殆传
录者倒其文耳
。”
不确
.
遣司马孚为继理当在邓
、
陈拒
维之后
。是年八
月庚戌朔
,“
戊辰
”疑为“
戊寅
”之误,
或误在
“辛未”。
2 2
、
(正元二年十一月)癸丑
,
诏曰
:“
”。
(卷
四P134)
按是月己卯朔
,
无癸丑
。
2 3
、
(甘露三年)秋八月甲戌
,
以镖骑将军王和为
司空
。丙寅,
诏曰
: “
”。
(卷四P 142 )
按是月癸亥朔
,
甲戌不当在丙寅前
,
失序
。《
通
鉴》卷七十七事不 系日
,
序亦如之
。
2 4
、
(景元 二年八月)甲寅
,
复命大将军进爵晋
公
.
加位相国
,
备礼崇锡
,
一如前诏
。
(卷四P148 )
按是月丙子朔
,
无甲寅
。
参见《晋书》卷二校记
。
《通鉴》卷七十七同误
。
2 5
、
(景元四年)冬十月甲寅
,
复命大将军进位爵
赐一如前诏
。癸
卯
,
立皇后卞氏
。
(卷四P I49 )
按是月癸已朔
,
甲寅不当在癸卯前
,
失序
。“
癸
卯
”殿本序作“
癸酉
”
.
是月无癸酉
。
《通鉴》卷七十八
前一事不 系日
,
序亦如之
。
2 6
、
(咸熙二年)九月乙未
.
大赦
。
(卷四P154 )
按是月壬子朔
,
无乙未
。《
通鉴》卷七十九同误
。
2 7
、
(吴永安六年十月)癸未
,
建业石头小城火
,
烧西南百八十丈
。
甲申
,
使大将军丁奉督诸军向魏寿
春
.
。
(卷四十八Pll6 1)
按是月癸已朔
,
无癸未
、
甲申
。“
甲申
”《
通鉴》卷
七十八同
。
2 8
、
(吴天纪四年)三月丙寅
.
殿中亲近数百人叩
头请皓杀岑昏
,
皓惶馈从之
。
戊辰
,
陶了睿从武昌还
,
问
水军消息
.
对曰
:“
”
。
壬申
、
王纷睿最先到
,
于是受皓
之降
,
解缚焚椽
,
延请相见
。
(卷四十八P 1176一117 7)
按是月戊子朔
,
无丙寅
、
戊辰
、
壬 申三日
。“
壬
申
”,
《通鉴》卷八十一
、
《晋书》
卷三《武帝纪》均作
“
壬
寅
”,
是
,
《晋书》卷四十二《王睿传》亦作
“
壬寅
”
,
但系
于二月
,
二月戊午朔
,
无壬寅
,
非
。前二事《
通鉴》不系
日
,
疑 当系二月
,
二月
.
王了睿
“进破夏口
、
武昌
,
遂泛舟
东下
”;
则三月
“
陶东睿从武昌还
”云云似于理未合。
(责任编辑
:
杨海燕)
二
。·们.
“”.
。~二~
·
.一
(土接第7 2
页)
企业在经营过 程中负债所形成
的财产享有独
。
财产权是
“
人身权
”
的对称
,
包括物
权
、
债权
、
继承权等方面
。
(2 )
企业对所有者(包括国
家)投入资本所形 成的企 业财产拥有法人财产权
.
成
为既享有民事权利又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
。
企
业以其全部财产
,
依法自主经营
、
自负盈亏
、
照章纳
税
,
并对 出资者承担资产 的保值和增值的责任
。
(3 )
出资者(包括国家)仅以出资者的身份
,
拥有企业财
产
.
出资者一旦把 自己的投资财产交给企业
,
就丧失
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
,
而取得股权
,
股东个人无任何
直接处锐企业(公司)财产的权利
,
企业对自己的财
产有充分的支配权
,
并独立于它 的成员(股东)的财
产
,
企业与出资者是 两个不同的各 自独立的主体
。
(天方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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