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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三国志》时误补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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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 、 (正始六年八月)癸已 , 以左光禄大夫刘放为 镖骑将军 , 右光禄大夫孙资为卫将军 。 (卷四P 121 ) 按是月己酉朔 , 无癸匕 。 18 、 (嘉平三年四月)丙午 , 闻太尉王凌谋废帝 , 立楚王彪 , 太傅司马宣王东征凌 。 (卷四P 12 4) 按是月丙子朔 , 无丙午 。 19 、 (嘉平三年七 月)戊寅 . 太傅司马宣王亮 , 以 卫将军司马景王为抚军大将军 , 录尚书事 。 乙未 , 葬 怀甄后于太 清陵 。 庚子 , 膘骑 将军 孙资亮 。 (卷四 P 12 4) 。 按是月甲辰朔 , 无戊寅 、 乙未 、 庚子 。“ 戊寅 ”《 晋 书》卷一 、 《通鉴》卷七十五均系 “八 月” , 是 。 此 “ 戊寅 ” 上当脱 “八 月 ” 二字 。 八月甲戊朔 , 戊寅五日 , 乙未二 十二日 , 庚子二十七日 。 2 0 、 (正元)二年春正月乙丑 , 镇东将军毋丘俭 、 杨州刺史文钦反 。 (戊戌兀戊寅〕 . 大将军司马景王征 之 。癸未. 车骑将军郭淮亮 。 (卷四P 133 ) 《三国志辩误》云 : “ 案乙丑 . 癸未之中 , 不容有戊 戌 , 当是戊辰之误 。如 甘露元年五月乙亥 . 诸葛诞反 , 越二日丁丑即下诏亲征是也 。”按“戌”、“ 辰 ”形 似 . 又 两事同在杨州 . 《辩误》所言当是 。 标点本改为 “ 戊 寅 ”, 不知何据 。 友通 鉴》卷七十六作 “ 戊午 ”, 亦误 。 又 《辩误》误 “甘露二年”为“元年”。 21 、 (正元二年八月)辛未 , 以长水校尉邓艾行安 西将军 . 与征西将军陈泰并力拒维 。 戊辰 , 复遣太尉 司马孚为后继 。 (卷四P 133 ) 按《三国志辩误》云 :“ 戊辰不 当系辛未后 . 殆传 录者倒其文耳 。” 不确 . 遣司马孚为继理当在邓 、 陈拒 维之后 。是年八 月庚戌朔 ,“ 戊辰 ”疑为“ 戊寅 ”之误, 或误在 “辛未”。 2 2 、 (正元二年十一月)癸丑 , 诏曰 :“ ”。 (卷 四P134) 按是月己卯朔 , 无癸丑 。 2 3 、 (甘露三年)秋八月甲戌 , 以镖骑将军王和为 司空 。丙寅, 诏曰 : “ ”。 (卷四P 142 ) 按是月癸亥朔 , 甲戌不当在丙寅前 , 失序 。《 通 鉴》卷七十七事不 系日 , 序亦如之 。 2 4 、 (景元 二年八月)甲寅 , 复命大将军进爵晋 公 . 加位相国 , 备礼崇锡 , 一如前诏 。 (卷四P148 ) 按是月丙子朔 , 无甲寅 。 参见《晋书》卷二校记 。 《通鉴》卷七十七同误 。 2 5 、 (景元四年)冬十月甲寅 , 复命大将军进位爵 赐一如前诏 。癸 卯 , 立皇后卞氏 。 (卷四P I49 ) 按是月癸已朔 , 甲寅不当在癸卯前 , 失序 。“ 癸 卯 ”殿本序作“ 癸酉 ” . 是月无癸酉 。 《通鉴》卷七十八 前一事不 系日 , 序亦如之 。 2 6 、 (咸熙二年)九月乙未 . 大赦 。 (卷四P154 ) 按是月壬子朔 , 无乙未 。《 通鉴》卷七十九同误 。 2 7 、 (吴永安六年十月)癸未 , 建业石头小城火 , 烧西南百八十丈 。 甲申 , 使大将军丁奉督诸军向魏寿 春 . 。 (卷四十八Pll6 1) 按是月癸已朔 , 无癸未 、 甲申 。“ 甲申 ”《 通鉴》卷 七十八同 。 2 8 、 (吴天纪四年)三月丙寅 . 殿中亲近数百人叩 头请皓杀岑昏 , 皓惶馈从之 。 戊辰 , 陶了睿从武昌还 , 问 水军消息 . 对曰 :“ ” 。 壬申 、 王纷睿最先到 , 于是受皓 之降 , 解缚焚椽 , 延请相见 。 (卷四十八P 1176一117 7) 按是月戊子朔 , 无丙寅 、 戊辰 、 壬 申三日 。“ 壬 申 ”, 《通鉴》卷八十一 、 《晋书》 卷三《武帝纪》均作 “ 壬 寅 ”, 是 , 《晋书》卷四十二《王睿传》亦作 “ 壬寅 ” , 但系 于二月 , 二月戊午朔 , 无壬寅 , 非 。前二事《 通鉴》不系 日 , 疑 当系二月 , 二月 . 王了睿 “进破夏口 、 武昌 , 遂泛舟 东下 ”; 则三月 “ 陶东睿从武昌还 ”云云似于理未合。 (责任编辑 : 杨海燕) 二 。·们. “”. 。~二~ · .一 (土接第7 2 页) 企业在经营过 程中负债所形成 的财产享有独 。 财产权是 “ 人身权 ” 的对称 , 包括物 权 、 债权 、 继承权等方面 。 (2 ) 企业对所有者(包括国 家)投入资本所形 成的企 业财产拥有法人财产权 . 成 为既享有民事权利又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。 企 业以其全部财产 , 依法自主经营 、 自负盈亏 、 照章纳 税 , 并对 出资者承担资产 的保值和增值的责任 。 (3 ) 出资者(包括国家)仅以出资者的身份 , 拥有企业财 产 . 出资者一旦把 自己的投资财产交给企业 , 就丧失 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 , 而取得股权 , 股东个人无任何 直接处锐企业(公司)财产的权利 , 企业对自己的财 产有充分的支配权 , 并独立于它 的成员(股东)的财 产 , 企业与出资者是 两个不同的各 自独立的主体 。 (天方摘) 一 65 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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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 2017-06-29 上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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