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管格传》裴松之案
“
近有阎续伯者
,
名攒为天下补缀遗脱
,
敢以所闻列 于篇左
尝受辰管辰传所谓刘太常者日 刘侯云甚多此类
,
辰所载才十一二耳
。”按刘富、
阎攒 皆晋初人
,
与裴相去近百年
,
不能亲接其语
。
则所引阎述之刘 说
,
似是
“
补缀遗脱
”之
“
文
”或“
书
”。
阎著作无考
。
《法正 传》末注 引
“
先 主与曹公争
”一段文 字,
卢 弼集解 引潘氏曰
“
凡注皆先标 书目人
名 此注独不详
,
系脱误
。”按
当出于某一书
,
裴未明言
,
无可深考
。
《廖立 传》注引《诸葛亮 集》
表文 后 有 后主诏 一条计二十二 字
。
诏不会 附亮 集后
,《隋
志》有《三 国诏浩》十卷
,
裴或引此
。
以上是《沈目》应录而漏略者
。《周考
》又从古代原书和注别行立论
,
认为《沈 目》应补的
有七种《公羊传左传》
《诗》《国语》《汉书》《三辅决录》《方言》
。
其中公国语
》和《汉书》
,
裴
注有单独引例
,
已见上补
、。
余五种书都是原文和注文并引的
。
刘宋时期
,
这些经史书
籍和 它们的注本是否划然分行
,
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
,
不可贸然轻下断语
。
就裴注引文来
看
,
如《武帝纪》
“
群后释位以谋王室
”注“《左 氏传
》日
‘诸侯释
位以间王政
’,
服虔日
‘言
诸侯释其私政而佐王室
。
”
,可以看作裴引《左
传》以溯传文之源
,
引服说以释其义
。
其他所
引类多如此
。
裴注引其他拴释性的书远不止此
,
所以还是作为引书计入为妥
。
用上述方法统计
,
裴注 引书有二百三十五种这个数目必须附几点说 明一
、
所引诏
书及一些无可考的和有所本的文字
,
很可能是裴注从已经援用到的书 中引来的
,
这样就无
须另立新书二
、《隋志
》所录六朝书籍目录很复杂
,
有待于深入研究其分合异同
。
所以
,
二
百三十五种仅是在目前掌握的材料和研究成果的限制下
,
用上述原则统计所得的数字
,
实
际可能略有 出入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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