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益也
,
,
” 画洛阳屯区 近 京师
,
魏明帝营建宫室
、
殿 堂
、
台榭
,
征发洛阳典农辖 区的
电田客服摇役 当然是 再方 便不过 了
, 所 以身为 洛阳典农的 母丘俭上 疏劝谏
。 《 母 丘俭传 》
未 载劝谏的 结果
,
但 从魏 明帝 对杨 阜
、
高堂 隆
,
高柔等人类似奏疏往往 采取
“ 虽 不 能
听
,
,
常优 容 之
” @ 的态度 看
,
他 对母 丘俭 的上 疏可能也 采 取 了这样 的态 度
。 你谏你 的
,
我行我素
。
既然 魏明 帝开 了征 发屯 田 客服 摇役 的 先例
,
以 后 的统治者 当然 也可 以跟在后
面 效法 了
。
至于 屯 田客 的兵 役 之征
,
据我 观察 始于 魏 帝齐王 曹芳 正始年 间 (公元 2 4
0 至 2
4
9年 )
。
魏明 帝去世 以 后
,
曹 魏 政权 进入 了它 的衰 落时期
。
正始 年 间
,
在 以曹 爽和 司马 璐为首 的
两大官僚 地主 集 团争权夺利 的斗 争 中
,
民电制 度遭到 了严重 破坏
。
貌 似强大的曹 爽集团
把持 朝政 期 间
,
“轻 改法度
, L
a 多变 易 旧章
” 。 ⑧我认为
, 这里的所 谓
“改 法度
,
”
a 易 旧
章
,
一 ” 其中就 包括 了对 民屯 制 度的破坏
。
《 三 国志 》 卷 9
《 曹爽传 》 记 载 了曹 氏集团骨
干 分 子何晏破坏 民屯的 劣迹
:
“ ( 何 ) 晏等 专政
,
共分 割洛 阳
、 野 王典农部 桑 田 数 百顷
,
及坏 汤沐地 以为产业
,
承势窃取官 物
,
因缘 求欲 州郡
。 有 司望风
,
莫 敢件 旨
。
”
以理 推
之
,
既然 可 以 公 然 把民屯 区 的桑 田据为私产
,
至于 征发屯 田客 服摇 役
、 兵役 则 均 无 不
可
。
又
,
正始 十 年 ( 公 元 2 4 9 年 ) 春正 月
,
司马 鼓乘 曹爽等陪同魏 帝芳 竭 高平胶之 机
,
占据洛 阳发动政 变
,
党附曹 氏的大 司 农桓范逃 出洛 阳
,
劝曹爽 奉天 子诣 许 昌
,
征 四 方 之
兵
,
挽回局面
。
桓 范 谓曹 爽 弟中领 军曹 羲 曰
:
“ 卿别 营 近在 阔南
,
洛 阳 典农 治 在城 外
,
呼 拜
如 意
。
” L 在这种剑拔 弩张 的 形 势下
,
对 洛 阳典农
“ 呼 召如意
”
,
显 然是 为 了征发
洛 阳典农辖区的 屯 田 客 当兵
。
这 条史 料说 明
,
当时 不但能够征发电 田 客服 兵役
,
而且已
经顺利到 了
“呼 召如 意
” 的 程度
,
可见这 时征发屯 田客服 兵役 已是 习以为常 的事 了
。
在 正始 年 间
,
司马 氏集团 正积 蓄力量
,
伺 机夺权
,
言行 还 比较谨慎
。
正始 初
,
司马
昭为洛阳典农中郎 将
,
“ 镯除苛碎
,
不夺农时
, 百 姓大 悦
。 ” L 他维 护 民屯 旧制
,
免除电
田客的摇役
,
只是 为 了 争取 民心
。
当正始 末铲 除 了曹 爽集团以后
,
司马 氏就 不 惜破坏 民
屯制 度
, 放开手 脚地 扩大 自己的 势力 了
。
如 司马 师 为 了加 强 自己的军 队
,
即 曾征发电 田客
服兵役
。 正 元二 年 ( 公元 2
5
5年 )
,
母 丘俭
、
文 钦发 动 叛乱
,
其所上 魏 帝表 列 举 了 司 马
卜
师 十 一条 罪状
,
其中一 条是
:
“ 欲 擅强 势
,
以 逞 奸心
,
募 取 屯 田
,
加 其复赏
,
坏 乱 旧
法
。 ” @所 谓
“ 募 取电 田
, 加 其复赏
,
” 就 是 征募屯 田 客当兵
,
而免 除其摇役 负担
。
这条
史料也说明 向电 田 客 征发摇 役
、 兵 役 是 很常见的 了
。
· 实际 上
、
当母丘 俭
、
文 钦谴 责司马 师 征 募屯 田 客 当兵的时 候
,
应征 入伍 的电 田客正
荷戈祖 场
,
对 蜀作 战
。
正元 二 年八 月
,
蜀大将军姜维 寇狄 道 ( 今 甘肃 临挑县 )
,
魏雍州
刺史 王经与 战挑西 ( 今 甘 肃临 桃县西 )
, 结果 魏军大 败
, 伤亡严 重
。
其 年冬十月 魏 帝高贵
乡公曹 髦诏 日
:
“肤 以 寡德 挑西 之 战
,
至 取 负败
,
将士 死亡
,
计 以千 数
,
或 没命 疆
场
,
冤 魂不 反
,
或牵 掣虏手
,
流离 异域
,
吾 深痛 憨
, 为 之悼 心
。
其令所 在 郡
、
典农 及安
、
抚臾二
.
价
军 各部大 吏 慰恤 其 门户
,
无 差赋役一 年
。
其 力战 死事者
,
皆如 旧 科
,
勿 有 所
漏
。
” L 魏 帝为抚 恤在 挑西 之役 中死难 和被 俘 的将士
,
“令所在 郡
、
典农 及安
、
抚 夷所
护军 各部大 吏慰恤 其门 户
。
” 若魏 军中无 应役 的 屯 田 客
,
魏 帝何 以要典农参 与 抚 恤 二
事?
“所 在 郡
、
典农 各部 大 吏
, ” 即指 应征 入伍 的 编 户农 民所 在 郡 之 长 吏
, 及应 役 屯
田 客原所在 屯 区 之典 农
。
让 典 农抚 恤死 难 或被 俘 的屯 田 客 的 家 属
,
是 合 乎情 理 的
,
也 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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