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中师范 大学学 报 ( 哲社 版 )
一
9 9 0 年
第 2 期 ( 1 2 2 一 1 2 6 )
《
三 国 志 》 本 文 确 实 多 于 裴 注
崔
曙
庭
长期以来
,
史 学界都袭 用宋 代晃 公 武的说 法
,
认 为
《三 国志 》 裴松 之注文 多于 陈寿
本文数倍
。 这个 说法 其 实是 错误 的
。
1 9 8 3 年 1
2
月和 1 9 8 5 年 1
0
月
,
王 廷洽同志 两次 发
表 文章
,
把 他统 计的结 果公 之于世
,
认定 陈寿 本文 多于裴 氏注文
,
纠 正了传统 的错误结
论
。
虽然有 了王 氏的 正确统计
, 史学 界似乎 并未 完全接 受这 一可靠 的结论
, 在王文发表以
后
,
不少文章 在 论述这 个间题 时
,
仍采用 了传 统的错 误说法
。 有鉴 于此
,
我 觉得 有必要
把我 统计的 情况予 以发表
,
再一 次确认 王 氏统计 的数字 的绝 对正确性
,
使传 统的错 误说
法彻 底纠正过来
。
下面从三 个 方面论述 这个问 题
。
一
、
注文 多于 本文说
,
以讹 传讹
,
长期得不 到纠正
据现有 的文献 资料记 载
,
最 早提 出裴松 之注 文多于
《 三 国志 》 本文的
,
是南宋时 期
的学 者晃公 武
。 晃 氏在 他所著的
《 郡斋读 书志 》 卷二 中说
:
“
《三 国志 》 六 十五 卷
,
晋
陈寿 撰 。 魏 四纪
,
二十六 列传 ;
蜀十五 列传 ;
吴二 十列传
。 宋 文帝嫌 其略
,
命裴松 之补
注
,
博采 群 说
,
分 入书 中
,
其 多过 本 书数倍
。
”
《 郡斋读 书志 》 是宋 代有 名的 目录学著
作
,
对后 世影响 比较大
。 宋 末元初马端临撰
《 文献通 考
》 时
,
就 全采晃 氏介 绍《三 国志》
的 文字
,
为 其 《经 籍考 》 中 《三 国志 》 的 内容
。 于 是认 为裴注
“ 多过 本书数倍
” 这样一
种错 误的说 法从晃公 武提 了出来
,
又经 马端 临所 同意和采 用
,
因而就 确定 下 来
,
长 达
七
、 八百年
,
广 为 流布
,
似乎 已成不 刊之 论
。
晃公 武的错 误说 法是不是 前 有所承
,
现在 还没有 资料来证 明这 个问题
,
我们 只能 说
是他首先作 俑
。 根 据我们 统计 的 情况来 看
,
晃 公武是 没有从 全书来 统计 本文和 注文 字数
的
。 那么 他的那个 错 误的结论 是 怎样得 出来的 呢 ? 这 是一个 需要 探讨的 问题
。 作 为一 个
目录 学家
,
在他介 绍众 多的著作 中
,
不可 能对每一 部书 都进行 认真 详细地 阅 读
,
然 后
作出可 靠的评 论
。
一般往往 是 先读序 跋
,
然后 再 抽 读 其 中一
、
二卷 书
,
于是便 动手作
评介 了
。 就
《三 国志 》 而 言
,
如 果只看前 面 的 《魏 书 》 几个 《 纪 》
,
而不去全 面地阅 读
后 面各 文
,
是 可以作 出注文 多于 本文数 倍的结 论的
。
《 武帝纪 》
、
《文帝纪 》
、
《明 帝
纪 》 都是 注文 多于本文
。 特别 是
《 文帝纪 》
,
本 文 是 3 5 4 4 字
,
而注 文是
‘1 5 5 9 3 字
,
注
文 比本文 多三 倍有 余
,
在
《三 国志 》 六十 五卷 书 中
,
是注 文与本 文比较
,
比例 数字最 大
的一篇
。
《武帝纪 》
、
《 明帝 纪 》 注 文 比本 文多不到 一倍
。
以偏 概全
,
如 果仅就
《 文帝
纪 》 而论
, 裴注 为本 文数 倍之 说
, 是可 以这 样说 的
。 晃公 武的结论可 能就是 这样 得 出 来
的
。
但是作 为统计 《三国志》本 文与注 文的 字数 比例
,
就不 能用 以偏 概全这 种办法
。 六 十
一
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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