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
资 治通 鉴》
、 《
三 国演 义》等书
“尊葛
” 的影响
,
诸葛 武侯 名声越 来越大
,
曾经对 诸葛 亮作 出
过较 全 面评价 的前 人也 多受 攻击
。 如 陈寿 在
《
三 国志》
中说 诸葛 亮
“少 有 逸群 之才
, 英霸 之
器
”
。 其 治 蜀
“ 科教 严 明
, 赏罚 必信
, 至 于
吏不 容奸
, 人怀 自厉
, 道 不拾遗
, 强 不 犯弱
, 风
化 肃然 也
” 。 称 其 为
“讼 治 良才
, 管 萧亚 匹
” 。 赞
其爱 民
,
“虽甘棠 之泳 召公
, 郑人 之歌 子产
, 无
以远 比也
” 。 此 外 陈寿还 收集 整理 了诸 葛亮 遗
著二 十四篇
, 编 为一集
, 上 呈晋 武帝
。 按 说
,
陈 寿这样 做对 诸 葛亮 也够 意思 了
, 可 是 仅仅
因为他 在《
三 国志 》
中对 有关 的一些 人和事 作
了实 事求是 的记 载 和提到 了 诸葛亮 的一 些缺
点
, 如
“ 治戎为 长
, 奇谋为 短
”
,
“应 变将 略
, 非
其所 长
”
,
“理 民之干 优于将 略
,
·
·
一 故功业 陵
迟
” (《
三 国志
. 蜀 书
· 诸 葛亮传 》)
。还 指出诸
葛 亮 儿子 诸葛瞻
“美 声溢 誉
, 有过其实
”
。 提到
诸葛瞻身为朝廷执政大 臣却不能采 取措施打
击奸 臣黄皓 ( 三 国志
· 蜀 书
· 诸葛 瞻传》
、《
三
国志
. 蜀 书
· 董 厥 传》)
。
因此 遭到 后人 群起
而 攻 之
。
有人说
,
“ 陈寿 尝 为瞻吏
, 为瞻所 辱
”
( 三 国志
. 蜀 书
· 董厥传》
, 裴 注
, 引孙盛《
异
同记 》)
。
又有 人 说
,
“ 寿父 为马诬 参军
, 傻为
诸 葛亮所 诛
,
寿 父亦坐被 宪
”
( 晋书
· 陈 寿
传》)
。
总之不 外乎 想据 此证 明 陈寿是 公报 私
仇
。 连唐 代著 名 史家刘 知几 也 附和众论
,
在
其《
史通
· 内篇
· 曲笔 篇》
中
,
指 责 陈寿歪 曲
史实
, 使 诸 葛亮 蒙受 了冤 枉
, 说什 么
“ 蜀老 犹
存
, 知 葛亮 之 多枉
”
。 于 是 陈寿
“ 于蜀 汉有 隙
,
所撰 《
三 国志》多存私 见
” 几 成 了定 沦
。
这对
后 世的论 者 岂不是 个教 训 !
使 他 们 为 尊 者
讳
, 遂不再 提 及诸 葛亮 之缺点 过 失
, 而 只有赞
颂
、膜 拜
。
这 样
, 诸葛亮 就被 神化 了
。
诸 葛亮被 神 化
,
反映 了 自古 以来 在 历史
人 物研 究上存 在 的一种 形而 上学 的绝对 化 风
气
, 肯定一个 人
, 这个 人就 是 绝对 的好
, 所 犯
的任何 过失
、
缺 点就 不能再 提及 或 者干 脆 把
缺 点说成 优 点
,
把错误 说成 正确
;
否 定一个
人
, 这个 人就 绝对 的坏
, 作过 的好 事也 得 不到
承 认
, 或 者干 脆把 好事 说成 坏事
。
这 样
, 历 史
人 物被 严重歪 曲了
。
这种风 气在
“ 四 人 帮
” 横
行 的 日子里达 到登 峰造 极 的地步
。 那 时对 孔
、
孟
、 荀
、 韩和太 平天 国的洪秀 全
、 杨秀清
、李 秀
成 等历史人 物不 都是 这么
“ 评价
” 的吗 ?
唯有
彻 底扭 转这 种不 实事求 是 的学 风
,
历史 研究
才 能成为真 正 的科学
。
( 上 接 第 3
1
页 )
就是 这样 的例子
。 这 些说 明
,
“ 自耕农
”对于
所 占耕地没有按 照个 人意 志加 以垄断
,
“ 自
耕
农
” 没 有土 地所有权
。
封建统治者可 以任 意处 置
“ 自耕农
”所 占
有 的
“永业
, 田 的原 因是什 么?
当然 和封建统
治者作为封建国家 的代 表所拥 有 的政 治权 力
有关
,
而传统
、
习俗及 其反映 的 观念也是 重
要的因素
。 在中 国封建 社会里
,
“ 溥天 之下 莫
非 王土
, 率土之滨莫非 王 臣
”
。 这 种传统观念
使 历代 新的封建统治 者都把争夺 统 治地位看
作 从 旧 的统治者手里 夺取土 地 和 人 民 的 途
径
。
汉初的刘邦在 夺 得天下
, 当上 皇帝 以后
,
曾对他的老子夸耀 自己 的
“ 家业
” ;
元 始祖则
公开说出打天下 的 目的是 为 了占有土 地和人
民
。
既然 统治者 之 间的争 夺是 为 了 占有土 地
和 人 民
, 那 么
, 在 统 治者 眼里
,
“ 自
耕 农
” 的
“ 永
业
” 田 当然 属于 王者所 有
。
“ 自耕农
” 对 于 他
的
“永 业
” 田并没 有 真 正的所 有 权
。
综合 前面 的分 析
, 我认 为
,
“ 自耕农
” 对 其
他私 人 来说
,
对
“ 永业
” 田 拥有一种垄 断 的权
利
。 但 是
,
从
“ 自耕农
” 和封 建 国家 的关 系来
说
,
他 对
“永 业
” 田 就不拥 有垄 断权
,
封建 国
家对 于 这 些
“永 业
” 田 却 拥有垄 断 的权利
。 “ 永
业
” 田 属 于封建国 家所有
,
“ 自耕农
” 不过 可 以
在 一定 条件 下世 袭 占有 罢 了
。
因 此
,
“ 自耕
农
” 的社会 身份 就他 和 国家的 关系 来说
, 是 国
家 的佃 农
。
当然
,
“ 自
耕农
” 这一类 型 的国 家
佃 农
, 和
“ 假
” 公 田 的 国家佃农
, 以 及耕种屯 田
的 国家佃 农在表现 形态上 是 不 同的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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