耕种等 都很细致
。
从 这 里 可看到当时的生产单位必须是劳动力多而且 有力量 的
,
这样的生产单位
只
能
是农村公 社的 土地集体公有制
。
至 于个体 家庭只是使用单位
。
根据这种情况分析
,
邪马 台国当时 的上
地 所有制还是 原始的 土地公 有的一种形式
。
综合上述
,
可看到邪 马 台 国 的生产状 况
,
农业
、
手工业都有所发展
,
但总的说来生产力发展的水
平是不高的
。
根据对 《魏志
·
楼 人 》一文的分析
,
可看出邪马 台及其联合的 各国已开始出现了私有财产
,
随 之
也 开 始出现了阶级 的分化
。
《魏志
·
侨人 》中记载有所 谓
“
持衰
”
的人
,
其行 来渡海到中国
,“
若行者 吉善
,
共顾其生
口
财物
”
。
即
“
持衰
”
人由中国平安返回
,
大家就送 给这个人
“
生口财物
”
作为报酬
。
这些
“
生口财 物
”
有可能
是个体 家庭的东西
,
也 可 能 是一个 或几个公社公有的东西
,
总之 是
“
共顾
”。
如果这些
“
生口财物
”
是
个体家庭的东西
,
其本身就 是私有时产
。
而 不论属于上述 的哪一类
,
这 些
“
生口财 物
”
给了
“
持衰
”
的人
,
毫无疑问就 成为 这个人的私有财产了
。
这里不仅说明财
、
物可以私有
,
而且
“
生口
”
也成为这
个人的私有财产
。
由于私有财产的 出现
,
随之而来的 是人群开始逐渐分裂
,
并开始形成阶级
。
《魏志
·
侨人 》中记述
了
“
大人
”、“
下户
”、“
奴碑
”、“
生口
”
等四部分人
。
虽然书中没有表明他们 的经济状况
,
但 从他们之
间 的关系上即可窥见 一斑
。
嵘 魏志》记 载
:“
下户
”“
见大人所 敬
,
但搏手以当跪拜
”。“
下户
”
与
“
大人
”
“
相 逢道路
,
这巡入草
。
传 辞说事
,
或搏或跪
,
两手据地
,
为之恭敬
”。
从这里看到邪马 台国已出现了
两个不同的集团
,
即
“
大人
”
与
“
下户
”。“下
户
”
对
“
大人
”
不仅是车敬
,
而且是
“
畏惮之
”。
这表明
两个 集团之间的地位 差别很大
。“
大人
”
坐享其成
,
是支配者
,
是统治集团 的成员
,
而
“
下户
”
是劳动
者
,
是 被统治者
。
显然 这 是两个不同 的集团
。
除 这两个集团外
,
还有两部分 人
,
即
“
奴碑
”
和
“
生口
”。
说是两部分
,
实际是 一邵分
。
他们 的社
会地位 较之
“
下户
”
更低下
,
他们属奴隶范围
,
是
“
王
”
和
“
大人
”
的 私有财产
。
他们为
“
王
”
和
“
大
人
”
服务
,
侍奉这 些统 治者
,
如卑弥 呼 为王时
,
就
“
以碑千人
自侍
”。
这 些 奴隶不仅要为
“王
”
和
“
大
人
”
服劳役
,
有时还要被当作礼物 相馈赠
。
这种馈赠有时在诸
“
大人
”
之间进行
,
有时作为外交上的
礼仪在两国之间进行
。
如
:
公元10 7年(东汉安帝永初元年)
,
侨国王帅升遣 使朝见
,
献
“
生口
”
百六 十人
。
公元23 8年(魏 景初 二年)
,
女王卑弥呼派 大夫难升米等向魏明帝献上男
“
生口
”四
人
,
女
“
生口
”
六八
。
公元24 3年(魏正始四年)
,
女王卑弥呼复遣大夫伊声者等
“
上献生
口
”。
公元24 7年(魏正始八 年)
,
女王老与遣 使
“
献 上男女生
口三 十人
”。
这些馈蹭表明邪 马台国将
“
生口
”
同物件一样看待
。
特别是女王卑弥呼死去时
,
还要用奴碑百余
人作栖牲品 为 死者殉葬
。
这说明奴碑和
“
生口
”
的社 会地位 是最低下 的
,
他们是被剥 削者和被奴役者
。
总之
,
在邪马 台国内
,“
大人
”
(王和 官 均属
这类)
、
“下
户
”
和奴隶(奴碑和 生口都属于这类)
这
三个阶级都在开始形成
。
三
关于邓马台国 的国家性质
,
我们应进一步来研究
。“
国家是 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 的产物
”,
它
“
不
是 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
。”“
这种从社 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 之上并日益 同社会脱 离的 力量
,
就是国家
”。
马克思主义经典 作家曾明确指出
:“
国家和旧的氏族 组织不同的地方
”,
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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