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 也
。
自命将征行
,
但赏功而不 罚罪
,
非国典也
。
”
魏法规定
:
“被攻过百
日而救不至
者
,
虽降
,
家 不坐也
。
”
如果纳质者在外反叛
,
为
“任子”
者即被斩首
。
像 钟会作 乱
,
“所养兄子毅及峻、
独等下狱
,
当伏诛
。
”
邓艾被诬谋反
,“余
子在洛阳者 悉诛
。
”
公孙
渊在辽东起兵反魏
,
尽管为
“任子”
的公孙晃
“先渊未 反,
数陈其变
”
。
还是难免一死
。
《魏略》载
“时上亦 欲活之,
而有司以为不可
,
遂杀 之
”
。
“质
任
”
制度的 出现有着深刻 的历史原 因
,
从性质上讲
,
它是政治斗争的手段
,
属于上
层建筑
,
在根本上是由当时经济关系的基本特点决定的
。
汉魏之际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过程
的一个变动阶段
,
在经济基础上主要表现为豪强地 主向门 阀地 主演变
,
逐步建立和巩固他们
的统治地位
。
东汉以来
,
豪强地 主们疯狂兼并土地
,
建立 自给 自足的田庄
,
用种种奴役手段
把编 户农民变成
“部曲”
、
“佃
客
”
式的封建依附人口
。
这一经济趋向使政治领域也发生了
新的变化
,
豪强 地 主的势力日益壮大
。
一方面
,
他们把依附农民组成各种私人武装
,
“缮五
兵
,
习战射
,
以备寒冻 穷厄之寇
。
”
@又利用宗法关系来控制同姓 同族的农民和一 些中小地
主
;
因此
,
豪强大姓在战时能动辄
“将宗亲千
余家
”
@
,“聚
少年及宗族数千家
。
”
另一方
面
,
他们逐渐把持了地方政权
;
在郡县守令与曹椽佐属
、
世家大族与门生故吏 之间
,
结成 了
强固的隶属关系
。
宗师受人诬告
,
门生要代为申诉辩理
;
主官死亡
,
故吏为其服丧立祠
,
甚
至甘愿殉死
。
举主犯罪迁徙
,
门生则结伴相随
。
@ 他们相互勾结
,
如同君臣父子
,
形成许多
盘根错节的大小政治集团
。
东汉中央政府对这 些 地方势力渐渐控制不 了
,
如俗语所称
:
, ’)小}
郡记
,
如霹雳
;
得诏书
,
但挂壁
。
”
君主与臣下的关系也很松散
,
对官吏 的弃职不加干涉
,
听其去 留自便(参 见《廿二 史札记》
“擅去
官者无禁
”
条)
。
这是 当时经 济
、
政治形势变化
的新特点
。
黄巾起义 失败后
,
东汉王朝名存实亡
;
各地豪强武装乌集蜂聚
,
或以意气相投
,
或以势
利 相慕
,
君臣之间的从属关 系很不稳定
。
军阀们 的部将各有宗族部曲等私人武装
,
足以拥兵
阻命
;
其去 留又举足轻重
。
在 这种情况下
,
如何巩固集权统治
,
有效地 操纵这 些 队伍
,
是摆
在三 国政 治家们面前的重 要问题
。
我们看到汉 末三 国的军阀通过种种手段来消除东汉君臣关
系松 弛的流弊
,
极力加强对手下豪强势力的控制
。
例如
,
当时臣下投靠君 主
,
建立从属关系
时
,
要举行 一种
“
委质
”
的仪式
。
像东吴张结
,
“孙策
创业
,
遂委质焉
,
表为正议校尉
”
。
蜀汉黄忠
,
“先主南定诸郡,
忠遂委质
,
随从人蜀
。
”
@
曹爽征辟王沈和羊枯
,
“沈劝枯应命,
枯曰
:‘委质
事人
,
复何容易
!
’”
@
“
委质
”
又称
“
委质策 名
”
,
原是先秦 的一种仪式
,
即人们在初次拜君称臣时
,
将自己
的名字写在 国君 的简册上
,
然后向君 主奉上
“质”
—
死的禽兽
,
表示至死不叛
。
这种仪
式在 秦汉时已经废弃不用
,
而汉末三 国却又流行起来
。
经过
“
委质
”
仪 式
,
要求臣下对君 主
尽忠尽节
,
如韩篙所讲
:
“君 臣名定,
以死守之
;
今策名委质
,
唯将军所命
,
虽赴汤 蹈火
,
死无辞也
。
”
话虽如此
,
但仅靠空洞 的仪式来约束臣下是不保险 的
。
像张绣归顺曹操后
,
“既而悔之,
复反
。
公与战
,
军败
,
为流矢 所中
,
长子昂
、
弟子安民遇害
。
”
@使曹操吃了
大亏
,
也由此得到了经验教训
。
他对诸将说
:
“吾降张
绣等
,
失不便取其质
,
以至于此
。
吾
知所以败
。
诸卿观之
,
自今已后不复败矣
。
”
@ 曹操吸取的教训就是索取部下的
“质任”
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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