几上肉
,
吴质吞尔不 摇 喉
,
咀尔不摇 牙
,
何敢
恃势骄邪(
”
#)
·
%?
案
“
汝非屠几上 肉
”
为问句
,
其后 应改标
问号
。
曹子丹
,
即曹真
,
身体肥胖
,
吴质故嘲弄
之
。
#? ?
挚#杜挚与毋丘俭乡里相亲
,
故为
诗与俭
,
求仙人药一 丸
,
欲以感切俭求助也
。
#/
, ,
案
“求助也”说明“欲
以感切俭
”之目的,
依照现代文的标点方式
,
此 处应标破折号
,
但
古籍标点不用破折号
,
故应加标逗 号
,
略示停
顿
。
#? ??
汉律所杀诛死之罪
,
仁所不 及也
,
其余逮死者
,
可以刑杀
。
# /
0!
案
“
汉律所杀
”总
括下 文二类
“诛
死之
罪
”
与
“
其余逮死者
”,
其后应有停顿
,
而以标
冒号为佳
。
#?,%
太祖深善爵#钟舞
、
群#陈群言
,
以军事未罢
,
顾众议
,
故且寝
。
#)
0!
案
“顾”
发声词
,
无义
。“
顾众议
”与下文
本为一读
,
其后不应断
。
#?, ?孙盛改易泰#陈泰言
,
虽为小胜
。
然检盛言诸所改易
,
皆非别有异 闻
,
率更 自以
意制
,
多不如旧
。
#)
·
!,
案
“
然检盛言诸所改易
”
承上
“
虽为小
胜
”而
言
,“
虽
,
然
”为转折
复句
,
前后
分句之间
,
应标逗号
,
不标句号
。
#? ,,
太祖克张鲁
,
洽#和洽陈便宜以时
拔军徙民
,
可省置守之费
。
太祖未纳
,
其后竟
徙民弃汉中
。
#)
&
案
“
以时拔军徙民
,
可省置守之费
”乃 和
洽所陈
“
便宜
”之具体内容,
应加标引号揭示
,
“
便宜
”后应加标
冒号
,
提出下 文
。
原标点明引
误为暗引
。
#?,0
太守王匡起兵讨董卓
,
遣诸生于属
县微伺吏民罪负
,
便收之
,
考责钱谷赎罪
#/
案
“罪
负
”
为
“便
收之
”
之条件
,
为义 属
一
0%
。
下
,
其后逗号应移于前
,
若依原标点
,
则
“便收
之
”
无 由而起
。
#?,! 闻兵攻声
,
恐惧
,
人室 闭户
,
牵
被复头
。
相攻半日
,
稍敢出面
。
其明
,
侧立而
听
。
二日
,
往 出户 问消息
。
#)
案
“
往 出户
”义 不 可通
,“
往
”
即以往
、
以
后
,
应属上读
,
其前逗号移后
。
#?, 遂相附结
,
皆仕东郡为右职
。
#)
&!
案
“
东郡
”原
标专名号
,
误
。
上文 云
“
诏分
冯 诩西数县为左内史郡
,
治高陵
+
以东数县为
本郡
,
治临晋
”,
此处
“
东郡
”
即谓本郡
,
以其在
之东故称
。
汉末本有东郡
,
属充州
,
与此不同
。
#? ,
尝以职事当受罚于殿前
,
已缚
,
束
杖未行
。
文帝荤过
,
问
#)
&
案
“束杖
未行
”
义 不 可通
,
“
束
”
应属上
读
,
其前逗号移后
+“
缚束
”,
复音词
。
#?, &昔周公作浩
,
称殷之祖宗
,
咸不顾
小人之怨
。
在汉太宗
,
亦除妖言诽谤之令
。
臣
愚以为宜除妖谤赏告之法#)
!
案
“
在汉太宗
”,
不合语法
,
应以
“
在汉
”
作一读
,
逗断
,“太宗”属 下读,
其后逗号删去
。
又
,
“
昔周公
”
句
、“
在汉
”
句并 为所征 引之成
事
,
中间标句号则有隔断之嫌
,
宜改标分号
。
#?, 成汤仗阿衡之佐
,
文
、
武凭旦
、
望之
功
。
#)
案
“
阿衡
”,
宰辅之官
,
非人名
,
原书误标
专 名号
,
应删去
。
卷三十八《许靖传》裴注 引
《魏略》
“犹暇德于
阿衡
,
著功于宰相
”,“阿衡”
不标专名号
,
是
。
#?, ?有司徒吏解弘 受救当行
,
以疾
病为辞
。
诏怒日
“
汝非曾
、
阂
,
何言毁邪(
”促
收考竟
。
#)
&
案
“
促收考竟
”亦
为诏语
,
应置引号 内
。
原标点引文溢 出引号
。
#?0 %苟不能然
,
而仗夫计术
,
笼之以权
数
,
检之以一切
,
虽览一 室而 庶征于四海
,
法
自鄙局
,
冀或半之暂益
。
自不得不有不 忍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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